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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英國、法國和荷蘭
隨著新大陸的發現,大西洋取代地中海,成為商業交通的必經之路,導致義大利地區和德國北部漢薩同盟各傳統商業城市的衰落,以及英國、法國、荷蘭這幾個面向大西洋的國家的經濟興起。荷蘭在16世紀末獨立後,迅速發展為世界最大的航海和商業國家,於1602年設立荷蘭東印度公司,逐漸壟斷了與中國、印度、日本、錫蘭和香料群島的貿易。英國最初試圖經過俄羅斯打通東方貿易路線,為此於1533年成立了莫斯科公司,不久之後發現俄國與東方沒有直接商業往來,於是轉而尋找西北航線,試圖經北美洲北部前往東方。1588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開始了對北美洲的殖民,建立了哈得孫灣公司和新英格蘭殖民地。1600年英國商人建立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隨後開始了在印度的擴張。法國則在北美洲建立了新法蘭西殖民地,並在加勒比海佔據了數個具有戰略意義並盛產蔗糖的島嶼。
由於英國在北美殖民地進行煙草和棉花的商業種植,法國需要向加勒比海島嶼的甘蔗種植園輸送人力,因此兩國對奴隸的需要也日益擴大。1526年,英國開始奴隸貿易。不久之後,荷蘭和丹麥作為活躍的貿易中轉國也加入奴隸貿易活動中來,試圖從中分得利益。瑞典、勃蘭登堡、漢堡、庫爾蘭等國家也在這一時期從事奴隸貿易,為此在非洲海岸佔領了一些據點。由於西非地區的本土經濟以採集和狩獵為主,食物產量有限,為了供養奴隸在長途販途中的伙食,在這些據點周圍開闢了農業地區,從歐洲和美洲引進甘薯、薯蕷等糧食作物。
從17世紀初到18世紀中葉,英國和法國由於在歐洲大陸的利益爭奪而進行了4次戰爭,英國憑藉強大的海軍力量,在海外奪取了法國在印度、加拿大和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大片領土,一躍成為世界第一流的殖民大國,並且在同荷蘭的數次戰爭取代了荷蘭,成為主要的船運國,建立起龐大的商船隊和海軍。以1763年英國與法國和西班牙簽訂《巴黎條約》為標誌,英國取代西班牙,成為世界頭號殖民強國。
這一時期歐洲國家在美洲的殖民地管理方式基本相同,即將其與本土區別對待,向殖民地派出代表國王的總督或副王,殖民地的經濟發展受到遏制和監管,被迫種植宗主國需要的單一經濟作物,礦業高度發達,其他工業發展停滯,甚至連農具和衣物等基本消費品也無法生產。宗主國從殖民地無償或低價輸出產品,甚至因此產生了殖民地通貨緊縮、不得不借用別國貨幣(例如在英屬殖民地中通用奧地利的瑪麗亞•特蕾西婭銀幣和西班牙八字銀元)的現象。殖民地之間的聯繫也被阻止,在北美十三州中,從某一殖民地寄往另一殖民地的郵件要先寄回倫敦。
殖民地的統治方式
英國對殖民地的統治方式與法國、葡萄牙、西班牙、德意志帝國和比利時等殖民國家不同。法、葡、西等國採取直接統治的方式,盡力將殖民地在政治和經濟上與宗主國結為一體,大力灌輸宗主國的文化與生活方式,以便同化盡可能多的非洲人,或者至少也要使被統治民族對統治民族緊密產生密切的認同感。當地的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幾乎得不到保存,當地語言在教育系統中很少應用。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殖民地國家的受教育階層(通常是當地的上等富有階層)感到自己的命運與宗主國休戚相關,並擯棄土著生活方式。這種做法導致殖民地人民出現分化,獨立後往往不能保持政治上的穩定。
英國在北美獨立之後的殖民政策則與之相反,採取“間接統治”的方式,設法令殖民地在政治上與經濟上達到自立。在非洲和印度,英國仍保留了許多原有的土邦國(如印度的海德拉巴國、喀什米爾國,非洲的布幹達王國、巴蘇陀王國、桑吉巴蘇丹國,中東及東南亞的一些酋長國和蘇丹國)。在被劃為英皇直轄殖民地的地區,也保留了原有的部落、鄉村等行政機構(比較極端的例子是,英國征服德蘭士瓦和奧蘭治自由邦之後,保留了兩國原來實行的種族隔離制度,以作為對兩國原來的布林人統治集團的讓步),並任用當地人為次級地方官員。當地的語言和文化也得以保留和傳授。與法葡等國的統治方式相比,英國的統治方法無疑更加有利於長久保持對殖民地的控制,並使其在獨立之後仍願意與英國保持政治和經濟上的聯繫。
值得注意的是兩個從未實現的殖民地體系——日本的“大東亞共榮圈”與納粹德國的殖民地管理方式。兩者有別于傳統的殖民地統治方式。在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理論中,所謂“大東亞共榮圈”將日本、華北與偽滿作為“凝結不散的核心”,以東京為其中心,在其四周圍繞著一群衛星國家、附屬國、保護國和殖民地,會有一些屬國被日本用特殊的政治和經濟協定束縛手足,其安全受日本的“保護”,其外交政策受日本的指揮,如泰國和越南。日本這種體系為現代殖民地制度與古代封建關係的混合物:日本成為各附庸國的主人,各屬國將貢獻物品與服務,而日本以其陸海軍“保護”它們。這個“大東亞”當然不僅是一個政治的聯合帝國,並且是一個“共榮圈”,即一個經濟配成整體的區域,其物源的開發與使用受日本人的支配,並為日本人謀利益。納粹的殖民地問題專家則宣稱,在納粹德國殖民地制度下,德國統治者只是當地各部族與各組織所構成的等級體系中的最高一層,德國總督只是各酋長與小酋長的行政金字塔體系之頂端而已。納粹德國將來決不強迫土著人民信仰基督教,也絕不向其宣講非洲人與歐洲人是平等的。德國將不許非洲人在任何理由下離開殖民地而到歐洲去。土著不得成為德國公民。德國的種族法律將施行於各殖民地。土著學校不得講授任何“歐洲事件”,否則當地人會“視歐洲為文化發展的最高峰,而喪失他們對於自己能力的自信心”。土著不得入高級學校與大學受教育,德國將專為土著設立特種劇院,電影場,及其他遊戲與娛樂場所。顯然這兩種統治方式仍不過是傳統的殖民地統治方式的變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