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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 以簡明及扼要的文字,將事理清楚介紹或解釋,使人對事理的本身有明確的認識,就是說明文的表達方式及用途。但它具有客觀性,它只負責介紹而非尋求影響讀者的決定與取捨。同時文章本身要求要樸實、簡明、清晰並且準確,要有一矢中的的感覺。為了說明事物的道理,通常會應用以下的技巧:
1. 闡釋法 用精練的文字州立或解釋事物的道理,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例如說明水在自然界的循環過程就適用此法。
2. 舉例法 利用適當的例子,使讀者對傅遞的訊息深刻的認識,例如說明自然界如何過冬,就以例子說明較適合。
3. 比喩法 以比喩的方法說明,就是以讀者熟悉的事物比喩說明讀者較罕見、陌生的事物,使他們明瞭個中道理。比喩的本身要求是要準確、貼切,不能誇張,例如大臼齒的功用就像一個石磨,能將食物磨爛。
以上的方法,在小學同學寫說明文的時候,非常實用。在指導時,宜指示他們靈活運用。
議論文 這是作者利用文字去說服讀者,希望讀者接受自己的觀點的文章。議論文內容,由三個重要的部份組成,那就是論點、論據和論證。論點,是指作者本身所持的觀點,由於要說服別人,因此觀點必須要肯定、鮮明和絕對,絕不應模棱兩可。論據,是用來證明自己觀點的事實、例子和道理。它要求真實、準確和合適,不然,可能有反效果出現,招至論點被否定或質疑。論證,是以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而叙述的過程則要求周密和合理。由於議論的本身,非常依賴論據去證明自己的看法和觀點的正確,因此,我們應掌握一些常用的論證方法。1.歸納法 歸納法的應用是通過若干個個別普遍的例子,指出它們共通的屬性,從而得出一個結論,反映出事物的普遍規律,以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由於這方面是透過例子,找出其共通點,從而說服別人接受自己觀點,因此,所舉的例子必須要有普遍性,而且要切實可信方可。
2.推理法 這是根據一些已為人熟悉明白的道理,加以演繹而得出一些新的論和觀點,藉此證明自己的論點的方法。
3.例證法 舉出一些真實、權威的例子,加強自己論點的說服力,使讀者接受自己的觀點的方法。
以上三種方法,在小學同學寫議論文時候會經常運用,也是容易掌握和有效的議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