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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文化在社會學中,是指在某個較大的母文化中,擁有不同行為和信仰的較小的文化或一群人,亦稱亞文化。次文化和其他社會團體之間的差別,在於他們有意識自己的服裝、音樂或其他興趣是與眾不同的。早在1950年大衛·雷斯曼(David Riesman)就提出大眾和次文化的差別,並且將次文化詮釋為具有顛覆精神。大眾是「消極地接受了商業所給予的風格和價值」的人,而次文化則「積極地尋求一種小眾的風格(在當時為熱爵士樂)」。於是「聽眾……操控了產品(因此也操控了生產者),就如同產品操控了聽眾一般」(Riesman 1950: 361)。
因此,當一個次文化成員「即使沒有任何其他人在場,也會聆聽某種音樂時,他是在一種想像『他人』在場的脈絡下聆聽音樂的——他聆聽音樂常常是為了要去和那些『他人』建立起關係。他對大眾媒體的觀感受到他所隸屬的同儕團體所形塑。這些團體不只是在為音樂分高低而已,他們是以一種更細膩的方式,在為團體中的成員選擇他們會在音樂中『聽到』些什麼。(ibid: 366)」
一個文化通常包含了很多個次文化。次文化和其母文化有很大一部分是結合在一起的,然而在某些特別的面向上,兩者之間就會有極端的差別。某些次文化的差異在到達了某個程度以後,會擁有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