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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的構造有六種, 叫六書.
1. 象形 --- 照著物體的形象, 用筆劃表示出來.
例如: 山 , 水 , 牛 , 羊 , 子 .
2. 指事 --- 用計號表示抽象的事情.
例如: "木"表示樹, 在樹的下面是"本", 在樹的上面是"末".
3. 會意 --- 合併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 表示一個新的字.
例如: "明"是合併日, 月二字, 表示亮的意思.
"伐"是合併人, 戈二字, 表示人拿武器去攻擊的意思.
"解"是合併刀, 牛, 角三字, 表示解剖的意思.
4. 形聲 --- 由"形符", "聲符"兩部分結合而成.
例如: "晴" --- 青是聲符, 日是形符. 晴天有太陽.
"清" --- 青是聲符, 水是形符. 水很清.
5. 轉注 --- 因時間地域的不同而發展出形體不同的字, 但意思相同或相近, 可以互相注釋.
例如: "考", "老"都是年紀大的意思, 因此可以用"考, 老也", "老, 考也"來互相注釋.
6. 假借 --- 本來沒有為這個事物造字, 就借用與這個字同音或聲音相近的字來用.
例如: 令 --- 本來是發號司令, 借為縣令的令.
長 --- 本意是滋長, 借用為縣長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