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上位朋友搬這麼大篇LAW CASE出來解釋, 恐怕不是人人看得懂,
也未必有耐性看 (我定是其中一員)
我認為可以簡單一點
合夥人 : 廣議為合作的伙伴, 在一般的商業機構, 泛指合作成立公司的老闆們,
由一個人獨立經營的稱為獨資業務SOLE PROPRIETOR,
多於一人以上合作經營的為合夥業務PARTNERSHIP,
多為無限負債的公司,即公司老闆對公司的負債要無限量承擔,而老闆亦多為自然人
此兩類型的公司,不受公司法管束,老闆只要在開始經營後一個月內,
按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證即可
有限公司 : 這幾個字已明確顯示和前述兩種業務的分別
有限公司為法人團體(即在法律上,它的權利責任與一個自然人無異)
要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註冊手續,要按規定向公司註冊處披露公司結構資料
商業登記證的申領與前述一樣,
公司帳目每年要經註冊會計師審核出具報告,在股東大會上提交
至於稅務方面,稅例的準側不會因業務性質不同而有差異
但完稅的方式,却有不同:
有限公司必須按利得稅的方法計稅,沒有選擇;
老闆在企業內支取的薪酬視為其個人收入,要繳納薪俸稅
獨資業務和合夥業務,在計算應課稅利潤後,老闆可按個別的情況作不同的選擇
- 可以標準稅率計算稅款,但老闆在企業內支取的薪酬不能扣稅
- 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計稅,將應課稅利潤按出資比例分攤給各合夥人,
加上其個人在企業內支取的薪酬後作為該合夥人的應評稅收入,向各人
分別徵稅
- 但合夥人無需在同一課稅年度作相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