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裏申請換證?
為這次換領新身份證計劃所開設的9間智能身份證中心,
分別設立在以下地區:
- 香港島
港島智能身份證中心
- 九龍
西九龍智能身份證中心
東九龍智能身份證中心
- 新界
荃灣智能身份證中心
屯門智能身份證中心
元朗智能身份證中心
沙田智能身份證中心
上水智能身份證中心
將軍澳智能身份證中心
預約服務
電話: 1838 333
網址:
http://www.esd.gov.hk/ga/id/chi/default.asp
查詢
電話: 2824 6111
傳真: 2877 7711
網址:
[email protected]
: Tue, 2004-12-21
在智能身份證中心換領智能身份證的程序
18歲或以上人士
申請
當申請人到達智能身份證中心的時候,請先到接待處;
領取一個籌號。如他/她已預約辦理時間,應將他/她的身份證號碼及時段告訴接待處職員,並
領取一份列印有申請人個人資料的申請表格。在等候期間,申請人應小心核對在表格上印有的資料,並填妥包括聲明欄在內的餘下部份。
當申請人的籌號顯現在等離子顯示屏時,請前往指定的登記室,並遞交申請表格、身份證及其他證明文件給登記員。該登記員會:
與他/她核對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用數碼相機為他/她拍攝照片,以供儲存在檔案內;
利用指紋掃描器印取他/她的左右手拇指指紋,以供儲存在檔案內;及
利用掃描器將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掃描,以供儲存在檔案內。
申請人應取回他/她的現有身份證及證明文件,並到指定的會面室,由入境事務主任為他/她覆核申請。該主任會:
與他/她覆核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再次掃描他/她的指紋,以確定檔案內的紀錄正確無誤;
確認他/她在香港的居留身份;及
簽發一張「領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印有領證中心的地址和領證時限。
授權他人領證
如果申請人未能在領證時限內親自領取新身份證,他/她可以
在辦理申請手續時通知登記主任或入境事務主任,表明他/她欲授權他人代為領取身份證,並填妥授權表格(ID678)。惟該名獲授權的代表必須超過十八歲,且須出示其身份證和授權表格,並交還申請人的舊身份證和「領證通知書」,方可代申請人領取新身份證;或
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領身份證。惟該名獲授權的代表必須超過十八歲,且須出示其身份證,申請人的授權書、可以證明申請人簽名式樣的證明文件(例如旅行證件),並交還申請人的舊身份證和「領證通知書」方可代申請人領取新身份證。
注意:
申請人應繼續携帶及使用他/她現有的身份證,直
至領取新證為止。在領取新證時,必須交還舊證註
銷。
領證
申請人必須在「領證通知書」上指定的期限,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的領證中心領取新身份證。抵達領證櫃位時,申請人須將「領證通知書」放入指定的收集箱內,等候叫喚。然後:
到指定的櫃檯,將現有身份證交回櫃檯職員;
遵照指示,掃描左及右手拇指指紋;及
核對電腦螢光屏上所顯示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儲存在「晶片」內的資料正確無誤;
證實紀錄無誤後,申請人會獲發新的智能身份證。
他/她的舊身份證將會被收回註銷。
確認程序
如新證由他人代領,當申請人從代領人處收到新身份證後,必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的自助服務站,使用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以確定新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這項確認程序必須由申請人親身按照熒光幕的指示進行。智能身份證閱讀機設於各智能身份證中心、人事登記辦事處、出入境管制站及入境事務處總部內。
簽發給身在海外的香港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因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簽發給十一歲以下兒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進行上述確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