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對同性戀的睇法!?

2006-10-15 6:49 am
其實本人都係一位基督徒,,但始終對於基督教唔係有太大既了解...呢幾日我地有project learning,,係關於同性戀,,而我負責既就係基督教對同姓戀既睇法,,,
我希望各位基督徒可以幫下我,,,唔該哂

回答 (6)

2006-10-15 6:56 am
✔ 最佳答案
聖經要我們反對的是同性戀「行為」,但要愛同性戀「者」
所不能認同的是「行為」,但我們要愛這個「人」^^

從聖經、專家、生物學者與醫師的角度看同性戀

http://groups.msn.com/jlovem/page24.msnw?action=get_message&ID_Message=2173&ShowDelete=0&CDir=-2
(三十多篇文章)
2006-10-17 8:31 am
聖經如何看同性戀

1)聖經中反對同性戀的經文主要都是針對他們的行為。

2) 但聖經自舊約至新約經歷不同的時代,都有多處經文明顯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其實無論是舊約時期的迦南地、埃及地及新約時期的希臘社會都有不少人視同性戀及其他淫亂的性行為是風俗的一部份,但神卻視之為「惡俗」(利18:3,27)。因此遵守聖經的誡命,不單是作為以色列人的標記,更「就必因活著」(利18:5),是作神子民的基本條件。
2.1) 根據創世記和猶大書,所多瑪、蛾摩拉受到神的審判,是因他們除了欺壓弱小/惡待客旅之外,他們亦充滿隨從逆性的情慾的淫行。

(創19:4-10,和合本,下同)他們(兩位天使)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眾人說:「退去罷,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猶 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2.2) 利未記嚴厲反對與同性間的性行為及其他不道德的性行為(人獸交、亂倫、姦淫),視之為可憎惡的行為。
(利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除了同性戀行為外,聖經亦反對亂倫行為(與任何家庭成員發生性關係)(利18:6-17)。
反對與別人的配偶發生性行為(利18:20、20:10)。
反對人獸交行為,因這是逆性的行為,是可憎惡的(利18:23、20:15)。
亦反對與月經期間的婦女有性行為,可能是因為衛生的原故(利18:19、20:18)。

2.3) 新約羅馬書以及哥林多前書都有經文明顯反對同性戀的行為。
羅1:20說明神創世的秩序是明明可知的,男女才是必然的配對(創2:18-24)。
只是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往往是被情慾所支配了,行神所不悅的事。
新舊約一貫視同性戀行為為罪(參利18:22; 20:13),其本質是違犯神創造的秩序,違反自然及人性(逆性)。

(羅1:24-27)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林前 6:9-10)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近年有一些所謂的「同志神學」、「同志釋經」認為聖經並不反對同性戀的,但這些聖經解釋是很明顯是充滿很多錯誤的方法及不符合聖經的教導,若想進一步認識可參看:「『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燭光網絡第 32 期》,2003年9月,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_v1/jsp/a0000406.jsp。

3) 但有一些人的同性戀心理傾向的確不是他自己選擇的(就算同性戀傾向是由於後天的成長因素,後天成長的環境也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對於有同性戀傾向掙扎的人,聖經鼓勵他們靠著祈禱及神的恩典,遠避同性戀的試探,不要陷入同性戀的關係及行為中。

4) 雖然同性戀傾向可能不是自己選擇的,但始終不是神創造的心意,於創世記中看見神並非造了另一個男人給亞當,神的創造是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男女的配合才是神創造的心意。有掙扎的信徒可積極尋求專業的輔導及牧養改變性傾向,現已有一些研究顯示改變是可能的,世界上已有不少人見證他們靠著神的恩典改變了性傾向,不單情緒上比以往平靜、愉快,有些人甚至已經結婚。
(來 4:14-5) 我們既然有一位己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雅 1:12) 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

(彼後 2:9-10)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

5) 作為基督徒,其實我們也是罪人,儘管我們並不贊成同性戀行為,但面對同性戀者亦應以愛心去關懷及接納他們,但須小心將「人」和「事」分開,接納並不等於認同,接納那個人並不等於認同他所做的一切行為。自己應對同性戀有更多的認識,亦可鼓勵對方更多去認識同性戀,若彼此間有信任的關係,甚至可鼓勵他們去尋求輔導。
2006-10-16 2:48 am
其實基督教反對同性戀既原因係因為:
同性戀/亂倫/動物戀/離婚/多人結合成夫婦 等既行為既唔讚同
都係因為一樣野: 呢的行為觀念都改變緊結婚既定義


早係以前當凈係異性戀被接受既時候,結婚既定義係:
---2個人,一男一女,終生結合(直到死時),包括性行為,組成家庭(如果佢地想生小朋友)

但係因為之後的人無諗清楚就結婚,唔再鍾意另一半既時候,結婚既定義就變成:
---2個人,一男一女,結合到離婚時,包括性行為,組成家庭(如果佢地想生小朋友)

甘講返同性戀: 同性戀者如果唔係想結婚,佢地只會被視為好好既朋友
好多人認為,只要佢地愛大家,佢地係可以結婚既~
甘所以結婚既定義又再一次被改:
---2個人,結合到離婚時,包括性行為,(組成家庭)

甘好多人就開始發現問題: 以下就係一的改定義會帶黎既問題:
1) 亂倫: 一個人愛佢呀媽,想同佢呀媽做 (佢都同意喎),咁個人個呀媽同呀爸離婚,再同自己的仔仔做愛,得唔得???
因為結婚既定義無轄制都呢個情況~
2) 性行為性癮: 又有個人,鍾意一日做愛一百次,佢同佢既另一半做愛完畢,就同佢離婚,又同第二個結婚,又做過,又離婚,又結婚,再做愛,咁又得嗎?
因為結婚既定義亦無轄制都呢個情況~
3) 動物戀: 另一個人,愛佢隻狗,想同佢結婚之後做愛,又得唔得?
因為結婚既定義係可以改,亦唔爭在改咪個定義做:
---2舊生物,結合到離婚時,包括性行為,(組成家庭)
4) 多舊動物一齊性行為 (都係改左個結婚定義做)
---多舊生物,結合到離婚時,包括性行為,(組成家庭)

呢的都係改變結婚既定義做成既~
所以真係會有無數甘多問題發生
人類唔會明白做成既問題會有幾嚴重,因為人好短視
但係唔好以為我嚇緊你,或者你會諗: 呢的甘離譜既事唔會發生既
因為連最離譜既 同動物性行為,已經發生緊
我都唔想係真既,我都呆晒~

2006-10-16 17:53:01 補充:
點樣唔明?問的實質既問題 等我再答啦~~~~
2006-10-15 7:08 am
當夏娃是由阿當身上的肋骨造成.已決定了男女配合的定律~                         
2006-10-15 7:00 am
我們是天父的兒女,性別是神給我們的一個神聖特質。而且,婚姻是由神所制定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在神眼中是神聖的。任何人若自己改變自己的性別,那在神的眼中是不喜悅的事情。當然神依然愛同性戀的人,因為他們都是祂的兒女。只是,祂真的很心痛他們不能做好他們的本份,而且毁滅了祂給他們的性別的神性性!若果可以的話,希望他們會依賴神的無限救贖力量,去改變。其實,最嚴重的是如果同性戀的人之間有發生性行為的話,那就是最糟糕的情況。
2006-10-15 6:56 am
基督教係反對同性戀的.
因不合上帝意思 (點解不合? 睇聖經)
男-女 係上帝特別設定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57: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4000051KK0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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