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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厲王又貪財好利,千方百計地搜刮人民。有一個臣子叫榮夷公,教唆厲王對山林川澤的物產實行「專利」,由天子直接控制,不准平民(國人)進山林川澤謀生。周厲王聽了很中意,置大臣的規勸和平民的反對於不顧,推行了「專利」政策。
平民被斷了生路,怨聲四起,紛紛咒罵。周厲王又派了一個佞臣衛巫於監視百姓,將許多不滿「專利」的平民捕來殺死。後來連不少沒有發過怨言的平民也被殺死。厲王的高壓政策,使得親友熟人在路上遇到了都不敢互相招呼,只能看上一眼(道路以目),使都城變得死氣沉沉。周厲王卻還自以為得計,得意洋洋地說:「我自有辦法叫百姓不敢誹謗我。」大臣召公勸戒說:「這樣堵住人民的嘴,就象堵住了一條河。河一旦決口,要造成滅頂之災;人民的嘴被堵住了,帶來的危害遠甚於河水(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治水要採用疏導的辦法,治民要讓天下人暢所欲言,然後採納其中好的建議。這樣,天子處理國政就少差錯了。」周厲王聽了不以為然地說:「我是堂堂天子,那些無知的愚民只能遵從我的命令,怎麼能讓他們隨便議論!」仍然一意孤行,實行暴政。
周厲王的暴政使得國人忍無可忍,前842年的一天,都城四郊的國人自發地集結起來,手持木棍,農具作武器,從四面八方撲向都城的王宮,要向周厲王討還血債。周厲王聽到由遠而近的憤怒的呼喊聲,忙命令調兵鎮壓。臣下回答說:「我們周朝寓兵於農,農民就是兵,兵就是農民。現在農民暴動了,還能調集誰呢?」周厲王這才知道大禍臨頭,匆忙帶著宮眷步行逃出都城,沿渭水朝東北方嚮日夜不停地逃到遠離都城的彘,築室居住了下來。
都城中的平民在大臣周定公、召穆公的極力勸解下,終於平息了一些怨恨,紛紛離去。此時宗周無主,周公和召公根據貴族們的推舉,暫時代理政事,重要政務由六卿合議。這種政體,稱為共和(一說由共國國君共伯和代行天子職務)。史稱「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這一次以都城四郊的平民為主體的暴動,中國歷史上稱為「國人暴動」。
共和有以下兩種涵義:
共和_(西周):周厲王到周宣王之間的一段時期。
西周共和時期是指周厲王被放逐之後,由召穆公、周定公二相行政的一段時間,共和元年也是中國史書中正式開始有逐年明確記錄的時代。
共和制:政治體制之一。
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裡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
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 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裡這些權利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在現代民主制度出現之前,還有許多國家採用共和政體,比如說中世紀的威尼斯共和國。這也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裡,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羅馬共和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聖馬力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
有人認為,英國是近代第一個共和國,雖然英國在政體上是君主立憲,但人們又稱它為「虛君共和」,因為君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法律規定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因此孟德斯鳩就認為「英國是個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國」。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間劃一個精確的線非常困難,而且確實沒有什麼可以說某一個比另一個更民主,因為國家首腦(君主或總統)的權力可能完全是儀式上的 ,(儘管一個帶有被選舉首腦的民主制通常被認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統治一生,當他們死後由一個親屬接替,由他們自己選擇或或根據繼位規則。共和國的總統,相反,通常被選舉為一個有限的期限,他們的繼任由選舉他們的人來選擇。現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稱是民主的。儘管選舉的結果可能是確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選舉的儀式來選舉他們國家的首腦,而且通常在這些國家首腦自動離開位置(通過辭職或引退),或被統治精英的其他成員強迫離開(通過憲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個新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通過帝國的首腦選舉,儘管幾個世紀以來選舉特定家族的後裔到這個位置是通常的慣例。可能在現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聯合王國使用寡頭的選舉形式 (稱為樞密院)。
另外,老的詞義定義使用「共和」描述那種通常稱為代議民主,它將「民主」詞義"限制僅為直接民主。更多這個詞義的使用和歷史的討論參見民主。甚至這個用法也沒有包含許多共和制,過去的和現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儘管很少現代的共和允許他們缺乏民主)。
使用這個老的含義,可以說美國是聯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儘管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美國人,稱之為民主,他們使用的是現代定義,而不是這裡老的定義)。 共和這個詞義的使用在美國開國者時期非常通用。美國憲法的作者為很多原因故意選擇了他們稱為的共和制。例如,對每一個政治問題從每一個公民收集選票是不切實際的。理論上,議員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學和更少情緒化。另外,共和可以設計為用來抵抗"多數的暴政"的保護。聯邦擁護者描述了這個觀點,純民主實際上非常危險,因為它允許多數侵害少數的權利。通過他們稱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選擇(總統, 議院,參議院和州官員被分別選舉),這使多數更難足夠的控制政府來侵害少數。
共和制,
就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一種政治體制。所謂"契約",就是指雙方(或者多方)共同同意的協議。 當政府的形式的契約,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下來時,就是共和體制。
契約,因為是雙方共同同意的,所以,是公平的。(和合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