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田北俊議員:主席女士,事實上,這數年來,立法會差不多每年都會就公平競爭法這項議案進行辯論。各方理論大致上均認為,如果香港訂立了公平競爭法,物資便可以較廉宜,因為可有更多人經營這門生意。然而,是否訂立了“一刀切”的公平競爭法後,便必定可以發揮這個效果呢?
這麼多年來,自由黨及商界對這點均有所保留。是否有了公平競爭法後,香港的電力公司便會不止兩間而可以有五六間?即使有了五六間電力公司,像燃油公司現時的情況般,有五六間之多,仍然是不能令情況有所改善的,大家同樣會要求訂立公平競爭法,屆時甚至可能會問如何令五六間業務相同的公司增加至十多間。可是,是否當公司增至十多間時,價錢便一定會下調呢?用家便必定會受惠呢?李永達議員剛才舉出本港現時的超級市場(“超市”)及曾經從法國來港經營的Carrefour 的例子,但如果有了公平競爭法,情況又是否會改變呢?
我們看到香港現時的大型百貨商店Lane Crawford,是屬於九倉的,但它在IFC 租用了一個很大的鋪位,而IFC 的業主是新鴻基和恒基。此外,它也在太古廣場租用了一個很大的鋪位,該處則屬於太古的物業。所以,大家不能說大地產商擁有商場,所以便可以在商場內經營,所以便可以壟斷,而外國進駐的品牌,例如法國的Carrefour 便無法經營,因為它要向地產商租用鋪位。事實上,就我剛才所舉出例子的香港連卡佛而言,它大部分的營業地點均是租用別人的物業,當然,也有開設在其集團下的Times Square 及Harbour City 之內的,不過,我剛才述及它的其他數個鋪位皆是租賃的。
財團本身也會從業主及租客的角度來衡量,財團會考慮到如果我把這個鋪位租給某間公司,所賺取的利潤較自行使用而可獲的更多,那麼倒不如把鋪位出租給該公司好了。反過來說,如果財團覺得租用某處的鋪位,所賺到的錢比使用自己的鋪位來經營所得的利潤還多,那麼何不租用該鋪位好了。所以,就超市、大型百貨商場或百貨公司租用鋪位方面來說,我不覺得有了公平競爭法便能夠解決所有問題。
剛才有議員提到外判的情況,但我更不覺得外判的情況跟公平競爭法有甚麼關係。其實,整個建築行業也是以外判形式來經營的,有些工序可由公司本身自己做,有些則須外判,有了公平競爭法後,難道便可以把這些工序增加或減少外判,又或是外判時價錢可以便宜一點嗎?工序外判只不過是一種可供選擇的營商方式,我認為公司知道本身的經營規模足以應付所有工序,便可決定自行進行全部工序,如果知道規模不大,不足以應付所有工序時,便可考慮把工序比較少的,例如把清潔及保安等工作外判。因此,我不認為有了“一刀切”的公平競爭法後,便可以達致理想的效果。
李卓人議員剛才提到,自由黨在上星期就最低工資、標準工時的議案進行辯論時表示代表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發表意見,而由於中小企它們聘請了很多人,訂立最低工資會令它們難以經營下去。可是,今天在公平競爭法的議案進行辯論時,自由黨何嘗不是代表中小企,不要以為自由黨好像只代表財團、只關心能源的問題而已。不過,我們要注意一點,對中小企來說,穩定及恆常可靠的電力,對它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加利福尼亞的情況是人人都可以舉出的例子,該地有很多發電廠,競爭的情況相當厲害,惡性競爭的程度之嚴重,令發電廠很多時候蝕本經營,蝕本情況嚴重時,發電廠甚至要停電。停電對中小企及普羅大眾的影響,同樣是相當嚴重的。
自由黨絕對支持良性競爭,但如果競爭令每個商人都賺不到錢,要蝕本經營,那麼,競爭便變成惡性,一定會引致有關界別或行業的服務水平下降;如果有關的是能源市場,便會使電力供應靠不住。外國有很多經營公共交通工具的機構,它們的巴士、火車均已經很殘舊,往往令市民難以接受。主席女士,我們認為這方面是有需要平衡的,我們不應容許商界壟斷市場,甚至謀取暴利,但也不可以令它們蝕本經營。如果因為有了公平競爭法而令經營者沒法賺錢,試問有誰會來投資呢?誰會購買公用事業的股票呢?普羅大眾之中,很多人也擁有這些股票,他們均希望賺錢的。
主席女士,我們就此議題辯論了這麼多年,但我們的理念並沒有改變。每個人都希望香港有公平的競爭,我們所持的不同意見,只是我們要問,“一刀切”的公平競爭法能否令香港有更多公平競爭,或能否令競爭進行時更公平?我們是否認為有了公平競爭,便必定可以做到理想的效果呢?
這麼多年來,政府總是等到行業發生問題才.手處理,這方面已有很多例子,而我們每年都會引用這些例子,例如電訊業進行辯論。現在,可予辯論的例子新加了一個,自由黨周梁淑怡議員去年提出了一項有關汽油的議案,指出汽油加價快但減價慢,並促請政府就這方面進行研究,而政府亦已同意作出跟進。我們認為各位議員應更具體地舉出哪些行業存在.問題,以及建議我們應如何處理。當然,有些人說,如果全面、“一刀切”地立法,這便可以全面抵銷一些國際的言論,譬如批評我們說,別人可以有這類法例,為何香港不可以有呢?不錯,別人會訂有此法,正如剛才有同事也提及新加坡作為例子,但新加坡在此法例中卻作出了很多豁免,剛才多位議員在辯論時因最感關注而提到的數個行業差不多均獲豁免。對的,新加坡是訂有公平競爭法,但對各有關行業差不多全部豁免,這種做法便等於找來了一隻“無牙老虎”。然而,我覺得,我們作為立法機構要問,所訂立的法例,是為立法而立法,還是為了真的要把事情做好而訂立法例呢?我認為如果只是訂立一些猶如“無牙老虎”般的法例,便不應該支持。
因此,主席女士,我們繼續按照我們一貫的說法,認為政府現時對公平競爭法應進行研究。李永達議員也說過總商會今年會支持政府進行研究,但研究既不代表我們一定會支持,也不代表大家現在的說法是正確。所以,還是留待研究有了結果後我們再看看有關的情況好了,至於目前的情況,我們認為是無須作改變的。謝謝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