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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登記身份證號碼而言,公署曾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發出《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守則)。守則並沒有絕對禁止以保安理由登記住宅樓宇訪客的身份證號碼,但大廈管理人員應在不可能監察訪客進入大廈後的活動時,才收集個人資料。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402/18/0218158.htm
問 : 大 廈 的 保 安 員 可 否 要 求 我 把 身 分 證 號 碼 登 記 在 大 廈 入 口 處 的 訪 客 登 記 冊 內 ?
答 : 這 需 視 乎 要 監 察 你 在 樓 宇 內 的 活 動 是 否 可 行 而 定 。 如 是 可 行 的 話 , 則 保 安 員 不 應 記 錄 你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如 監 察 是 不 可 行 的 話 , 保 安 員 可 記 錄 你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不 過 , 保 安 員 須 採 取 適 當 保 安 措 施 遮 蓋 訪 客 登 記 冊 內 的 資 料 , 以 免 後 來 的 訪 客 在 登 記 資 料 時 獲 悉 之 前 訪 客 的 資 料 。 如 你 不 滿 意 須 提 供 你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 你 可 建 議 採 用 其 他 辦 法 代 替 。 這 些 代 替 辦 法 包 括 使 用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作 識 辨 用 途 , 例 如 你 公 司 簽 發 的 職 員 證 , 或 是 由 保 安 員 認 識 的 其 他 人 (例 如 居 住 在 大 廈 的 住 客 )識 辨 你 的 身 分 。
http://www.pcpd.org.hk/textonly/chinese/ordinance/code_guide_individual_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