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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ongkongpost.com/chi/publications/guide/content/5.13.pdf
郵政信箱
租用郵政信箱的費用如下:(有關此項服務的詳情請參閱郵政指南)
年租
小型 大型
郵政總局/尖沙咀郵政局 500元 650元
九龍中央郵政局 320元 -
其他郵局 270元 320元
租用規條
郵政私用信箱
1. 如屬首次租用者,租用期由供應信箱該天起計共十二個月,期滿後香港郵政署長可斟酌情形繼續租與租戶十二個月。如於未滿期前退租,則已繳納的租金,概不發還。
2. 箱鎖及匙 租戶可獲免費供給箱匙一條,如欲多配箱匙,則每條須繳費港幣十元正。如非本局所供給的箱匙,均不得使用,所有箱匙均屬香港郵政署長所有物,期滿即須交還,如欲更換箱鎖,則須繳費四十元正及將以前所供給的全部箱匙一併交還。如有箱匙未交還,則須每條繳費十元代金。租戶獲分配郵政私用信箱時,可獲免費安裝新鎖一個,換鎖後每一租戶可免費獲得新鎖匙一條。租戶必須小心,切勿使箱匙落在別人手上。
3. 更換箱鎖 必須用書面向香港郵政署長申請。如由於租戶的疏忽而引致信箱、箱鎖或箱匙損毀,租戶須負責賠償。
4. 郵政私用信箱 不得以虛構姓名租用信箱,亦不得利用信箱作不正當的用途。郵政私用信箱可供十八歲或以上的香港市民或本地註冊商行或機構租用。香港郵政署長有權拒絕將信箱租與或繼續租與任何人,而毋須述明理由。進入郵政私用信箱處的時間得由香港郵政署長隨時予以更改。
5. 信箱租用權之轉讓及其他 凡欲轉信箱租用權,必須經由香港郵政署長批准。關於上述申請,祇有基於商業上或名稱上的真正更改或其他充分的理由,才會給與考慮。
6. 共用信箱 申請共同使用一個信箱者,必須將申請書送交香港郵政署長。無論申請者屬個人或商號,每位填報之申請者均須繳付箱租百分之七十五。分租權的保留則視乎各方同意繼續共同使用而定,如註冊租戶一旦放棄其信箱時,分租人並不能承受該信箱的租用權。
在下列情況下,通常可免費共用信箱;
(甲)若租用信箱時以公司名義註冊,該公司可使用該信箱收取寄給其東主及具有相同商業登記證號碼之附屬公司的郵件;
(乙)若租用信箱時以個人名義註冊,該名人士可使用該信箱收取寄給其同住直系親屬的郵件。
7. 地址格式 寄與郵政私用信箱租戶的信件必須書明信箱號碼及所在郵政局的名稱。如郵寄地址不完整或不正確則可能延誤郵件的送達日期或視作無法投遞的郵件處理。又郵件一經投寄於郵政私用信箱,則作為經已親自送達收件人論。寄遞信箱的任何郵件,如所書寫的收件人並非租戶或經認可的共用租戶,則本局職員將該郵件視為無法投遞的郵件處理。
8. 信箱必須按時清理。如租戶因事故而不能清理,則應委派代理人清理,並應給代理人授權書,述明代理期限及將代理人的身分與代理期限書面通知香港郵政署長。
9. 如有持別郵件如掛號、記錄派遞、保險、本地郵政速遞、特快速遞、包裹及大件郵件等寄往郵政信箱,郵局會發出通知卡,請租戶到櫃位領取。若卡上註明的限期已過而尚未領件,郵件會盡可能退回寄件人。
10. 私人或營業地址 如有變更,必須通知香港郵政署長。
11. 派送郵件 領取掛號(包括記錄派遞)和保險郵件、本地郵政速遞和特快專遞郵件及包裹時,除須出示該郵政私用信箱內的領取郵件通知卡外,還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這類文件通常為香港身分證,但下述任何一款亦屬有效:
- 有效的旅遊證件;
- 其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附有持證人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如你派代表前來領取,則代表人必須出示他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以及收件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正本或影印本。代表公司或機構領取郵件的僱員或代理人必須出示他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連同下述任何一種證明: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或影印本;
- 印在公司或機構專用信箋上的授權書;
- 公司印章。
郵政私用(上鎖)信袋
12. 租用費 年租港幣二百七十元正。如屬首次租用者,租用期最少為十二個月,期滿後香港郵政署長可斟酌情形繼續租與租戶十二個月。如於未滿期前退租,則已繳納的租金,概不發還。
13. 信袋的供應 用戶須自備信袋兩個。每個須附有一鎖兩匙。信袋款式須以香港郵政署長核准者為合,信袋可用以收取信件、投寄信件或兩者兼用。凡使用收取信件的信袋,必須備 有郵政私用信箱號碼,以作為信件寄交的地址。
14. 收取信件及投寄信件 可於指定郵政局內用郵政私用(上鎖)信袋收取郵件或投寄郵件;但亦可兩者兼用。如屬兩用,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15. 掛號郵件 投寄掛號郵件,可將郵件投入送往郵局的信袋內,投寄證明書當於適當時間內發回。至於須待派送的掛號郵件及包裹,則先行將派遞收條放入袋內,以便攜返簽署。簽署後,即將有關郵件放入攜來的信袋內以便帶回。
普通事項
16. 地址錯誤或派送錯誤的郵件 凡在信箱或信袋內發現因某種原因而派錯的郵件,應將其交回郵政局,並應同時在該等郵件封面地址側旁註明原因,例如:「本件並非寄給信箱……號」 或 「本信箱租戶不認識此收件人」。至於掛號郵件則應交郵政局櫃位職員。
17. 續租 租期行將屆滿時,本署將另行寄發續租繳費通知書至租戶的郵政私用信箱通知租戶,但如期滿時租戶仍未繳付續租費,則本署會收回該信箱,而郵政私用(上鎖)信袋的服務(如有的話)亦告停止。在收回信箱時,信箱內未經領取的郵件將會退回給寄件人(如可能的話)。
上述條款,如香港郵政署長認為需要時,經通知後,可隨時予以增加及修改,而增加或修改後的條件,均適用於按照原有條件租用的信箱或信袋,租戶所訂的租約必須受這些條件約束,如有違犯規條或不遵照所開列的規則,將喪失其一切權利,租戶必須遵受這些條件,其他人等概與此事無關。
http://www.hongkongpost.com/chi/publications/guide/content/5.13.pdf 所有申請細節條款好清楚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