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什麼?

2006-10-14 6:07 pm
P2P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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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6-10-14 6: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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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對點技術(peer-to-peer, 簡稱P2P)又稱對等網際網路技術,是一種網路新技術,依賴網路中參與者的計算能力和頻寬,而不是把依賴都聚集在較少的幾台伺服器上。P2P網路通常用於通過Ad Hoc連接來連接節點。這類網路可以用於多種用途,各種檔案分享軟體已經得到了廣泛的使用。P2P技術也被使用在類似VoIP等實時媒體業務的數據通信中。
純點對點網路沒有客戶端或伺服器的概念,祇有平等的同級節點,同時對網路上的其它節點充當客戶端和伺服器。這種網路設計模型不同於客戶端-伺服器模型,在客戶端-伺服器模型中通信通常來往於一個中央伺服器。
有些網路(如Napster, OpenNAP, 或IRC @find)的一些功能(比如搜索)使用客戶端-伺服器結構,而使用P2P結構來實現另外一些功能。類似Gnutella 或Freenet的網路則使用純P2P結構來實現全部的任務。

歷史
P2P 架構體現了一個互連網技術的關鍵概念,這一概念被描述在1969年4月7日第一份RFC文檔“RFC1,主機軟體”[1]中。而最近,在不用中心索引伺服器結構實現多媒體文件交換的背景下,這個概念已經變的非常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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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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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化程度
純P2P:

節點同時作為客戶端和伺服器端。
沒有中心伺服器。
沒有中心路由器。
如Gnutella。
雜P2P:

有一個中心伺服器保存節點的信息並對請求這些信息的要求做出響應。
節點負責發佈這些信息(因為中心伺服器並不保存文件),讓中心伺服器知道它們想共用什麼文件,讓需要它的節點下載其可共用的資源。
路由終端使用地址,通過被一組索引引用來取得絕對地址。
如最原始的Napster。
混合P2P:

同時含有純P2P和雜P2P的特點。
如Sk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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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網路拓撲結構
結構P2P:

點對點之間互有連結資訊,彼此行成特定規則拓撲結構。
需要請求某資源時,依該拓撲結構規則尋找,若存在則一定找的到。
如Chord、CAN。
無結構P2P:

點對點之間互有連結資訊,彼此行成無規則網狀拓撲結構。
需要請求某資源點時,以廣播方式尋找,通常會設TTL,即使存在也不一定找的到。
如Gnutella。
鬆散結構P2P:

點對點之間互有連結資訊,彼此行成無規則網狀拓撲結構。
需要請求某資源時,依現有資訊推測尋找,介於結構P2P和無結構P2P之間。
如Fr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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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路的優勢
P2P網路的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讓所有的客戶端都能提供資源,包括頻寬,存儲空間和計算能力。因此,當有節點加入且對系統請求增多,整個系統的容量也增大。這是具有一組固定伺服器的C/S結構不能實現的,這種結構中客戶端的增加意味著所有用戶更慢的數據傳輸。
P2P網路的分佈特性通過在多節點上複製數據,也增加了防故障的健壯性,並且在純P2P網路中,節點不需要依靠一個中心索引伺服器來發現數據。在後一種情況下,系統也不會出現單點崩潰。
當用P2P來描述Napster 網路時,對等協議被認為是重要的,但是,實際中,Napster 網路取得的成就是對等節點(就象網路的末枝)聯合一個中心索引來實現。這可以使它能快速並且高效的定位可用的內容。對等協議祇是一種通用的方法來實現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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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
點對點技術有許多應用。共用包含各種格式音頻,視頻,數據等的文件是非常普遍的,實時數據(如IP電話通信)也可以使用P2P技術來傳送。
有些網路和通信渠道,象Napster,OpenNAP,和IRC @find,一方面使用了C/S(client/server, 主從式架構)結構來處理一些任務(如搜索功能),另一方面又同時使用P2P結構來處理其他任務。而有些網路,如Gnutella 和 Freenet ,使用P2P結構來處理所有的任務,有時被認為是真正的P2P網路。儘管Gnutella 也使用了目錄伺服器來方便節點得到其它節點的網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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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性P2P網路
最近,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的開發者,聯合了麻省理工學院開放知識行動,西蒙弗雷澤大學的研究人員,還有第二代互連網P2P工作組,正在開發一個P2P網路的學術性應用。這個項目稱為LionShare,基於第二代網路技術,更詳細地說是Gnutella模型。這個網路的主要目的是讓眾多不同學術機構的用戶能夠共用學術材料。LionShare網路使用雜P2P網路類型,混合了Gnutella分散的P2P網路和傳統的C/S網路。這個程式的用戶能夠上傳文件到一個伺服器上,不管用戶是否線上,都能夠持續的共用。這個網路也允許在比正常小得多的共用社區中使用。
這個網路與當前正在使用的其他P2P網路的主要不同是LionShare網路不允許匿名用戶。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版權材料在網路上共用,這同時也避免了法律糾紛。另一個不同是對不同組有選擇性的共用個別的文件。用戶能個別選擇哪些用戶可以接收這一個文件或者這一組文件。
學術社區需要這種技術,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多媒體文件應用在課堂上。越來越多的的教授使用多媒體文件,象音頻文件,視頻文件和幻燈片。把這些文件傳給學生是件困難的任務,而這如果用LionShare這類網路則容易的多。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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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
在美國法律中,“Betamax判決”的判例堅持複製“技術”不是本質非法的,如果它們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這個網際網路廣泛使用之前的決定被應用於大部分的數據網路,包括P2P網路,因為已得到認可的文件的傳播也是可以的。這些非侵犯的使用包括發放開放原始碼軟體,公共領域文件和不在版權範圍之內的作品。其他司法部門也可用類似的方式看待這個情況。
實際上,大多數在P2P網路上共用的文件是版權流行音樂和電影,包括各種格式(MP3,MPEG,RM 等)。在多數司法範圍中,共用這些複本是非法的。這讓很多觀察者,包括多數的媒體公司和一些P2P的倡導者,批評這種網路已經對現有的發行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威脅。試圖測量實際金錢損失的研究多少有些意義不明。雖然紙面上這些網路的存在而導致的大量損失,而實際上自從這些網路建成以來,實際的收入並沒有多大的變化。不管這種威脅是否存在,美國唱片協會和美國電影協會正花費大量的錢來試著游說立法者來建立新的法律。一些版權擁有者也向公司出錢希望幫助在法律上挑戰從事非法共用他們材料的用戶。
儘管有Betamax判決,P2P網路已經成為那些藝術家和版權許可組織的代表攻擊的靶子。這裡面包括美國唱片協會和美國電影協會等行業組織。Napster 服務由於美國唱片協會的投訴而被迫關閉。在這個案例中,Napster故意地買賣這些並沒有從版權所有者那得到許可發行的音像文件。
隨著媒體公司打擊版權侵犯的行為擴大,這些網路也迅速不斷地作了調整,讓無論從技術上還是法律上都難於撤除。這導致真正犯法的用戶成為目標,因為雖然潛在的技術是合法的,但是用侵犯版權的方式來傳播的個人對它的濫用很明顯是非法的。
匿名P2P網路允許發佈材料,無論合法不合法,在各種司法範圍內都很少或不承擔法律責任。很多人表示這將導致更多的非法材料更容易傳播,甚至(有些人指出)促進恐怖主義,要求在這些領域對其進行規範。而其他人則反對說,非法使用的潛在能力不能阻止這種技術作為合法目的的使用,無罪推定必須得以應用,象其他非P2P技術的匿名服務,如電子郵件,同樣有著相似的能力。
重要案例:

美國法律

Sony Corp. vs Universal City Studios ( Betamax判決)
MGM vs Grok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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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
許多P2P網路一直受到懷有各種目的的人的持續攻擊。例子包括:

中毒攻擊(提供內容與描述不同的文件)
拒絕服務攻擊(使網路運行非常慢甚至完全崩潰)
背叛攻擊(用戶或軟體使用網路卻沒有貢獻出自己的資源)
在數據中插入病毒(如,下載或傳遞的文件可能被感染了病毒或木馬)
P2P軟體本身的木馬(如,軟體可能含有間諜軟體)
過濾(網路運營商可能會試圖禁止傳遞來自P2P網路上的數據)
身份攻擊(如,跟蹤網路上用戶並且折磨或合法地攻擊他們)
垃圾信息(如在網路上發送未請求的信息--不一定是拒絕服務攻擊)
如果精心設計P2P網路,使用加密技術,大部分的攻擊都可以避免或控制,P2P網路安全事實上與拜占庭將軍問題有密切聯繫。然而,當很多的節點試著破壞它時,幾乎任何網路也都會失效,而且許多協議會因用戶少而表現得很失敗。
2006-10-14 6:15 pm
對等聯網(P2P),即每個人用相同資源,越多人用就會越快,因每個人上網,就等同每個server,即同時在不同server取資料,,pplive,ppstream都係用類似技術,我記得就係咁上下,有錯請更正


收錄日期: 2021-04-17 02:17: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4000051KK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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