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朝鮮核問題,是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開發核應用能力而引起的地區安全和外交等一系列問題,相關方為美國、韓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和日本。
朝鮮於197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隨後於1985年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2年簽訂《保障監督協定》,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並多次接受其核查。
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關注朝鮮的核項目,1988年下半年,美國正式對國際宣稱朝鮮有可能正在開發核武器項目的信息,此舉立刻引起朝鮮當局的強烈反彈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1994年5月30日,聯合國安理會提出對朝鮮進行核項目調查並對其進行制裁。1994年6月,美國前總統卡特前往平壤斡旋,與朝鮮政府達成了《朝核問題框架協定》,此一協議是朝鮮核危機的直接淵源。按照《朝核問題框架協定》的要求,朝鮮必須凍結其各種核項目,併在所有核設施上加裝監控系統,禁止一切關閉項目的重啟。然而,美、日、韓三國協助朝鮮拆卸石墨反應爐並幫助朝建設兩座輕水反應爐的承諾一拖再拖。這兩座反應爐的發電能力約為2千兆瓦。無法順利進行的原因中,約為45億美元的資金缺口是一個不小的因素。2002年8月,輕水反應爐在朝鮮平壤奠基。在此之前,朝鮮一直在與美國就反應爐的建設資金分攤問題討價還價。
2002年10月,美國透過偵察機構掌握了朝鮮仍在秘密研製核武器的證據,從而對朝鮮核項目再次提出異議。朝鮮當局當即承認了美國的指控,隨即引起國際社會對此的關注,朝美關係再次陷入僵局。由於朝鮮當局堅持能源短缺理由,拒絕美國提出的先停核項目,再談能源問題的提議,朝鮮核危機正式爆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朝鮮核危機方面採取比較主動積極的態度,自2003年8月27日至29日由政府發起在北京舉行的朝鮮問題六方會談之後,2004年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又召開了第二次朝鮮問題六方會談,發表了主席聲明。各方原則同意不晚於2004年6月底前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六方會談,並組成工作小組進行工作。其中,第一輪六方會談並未達成任何的協議。
2004年6月23日~26日,在北京舉行第三輪朝鮮問題六方會談,也未取得明顯進展。2005年2月,朝鮮在官方電視臺的新聞節目中正式宣佈國家擁有核武器,所以協議中斷會談,並無限期押後下一輪會談日期。
在各方努力下,2005年7月26日,第四輪朝鮮問題六方會談在北京開幕。進展不大,於8月7日被迫休會三周。由於各方矛盾,復會日期多次拖延,直到9月13日才開始第二階段會議。在第二階段會談取得顯著成果,與會各方一致通過《第四輪六方會談共同聲明》,其中在該聲明第一條中,朝方承諾:放棄一切核武器及現有核計劃。在第二天,朝鮮外務省又發表聲明:在朝鮮重新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前,美國應該向朝鮮提供輕水反應爐。 而美方表示:在朝鮮放棄核武器、重返《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並履行安全保障措施協定前,任何國家都不能與其開展輕水反應爐等核合作。
2006年7月5日,朝鮮在無預警情況下試射大浦洞二號、蘆洞及飛毛腿導彈七枚導彈,並全部落入日本海。
2006年10月3日,朝鮮外交部發出聲明稱對於美國威脅與實施制裁施壓下,朝即將進行絕對保證安全的核試。
2006年10月9日上午9點35分33秒,朝鮮在咸鏡北道花台郡舞水端裡一座360米高的山的地下水平坑道進行了一次地下核爆。造成一次達3.6級的人工地震,相當於800噸TNT爆炸產生的震度,核試後消息對東南亞股市造成即時短暫的負面影響。參見2006年北朝鮮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