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2006-10-14 9:47 am
簡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回答 (5)

2006-10-14 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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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


戰國初期,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比中原各國落後,後來經過商鞅推行的變法,秦國才漸漸強大起來。
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後來得到秦孝公的賞識,被封為秦國的宰相。商鞅是一個出色的治國人才,他發現秦國當時的政策和法律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於是便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變法。
商鞅先後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兩次頒布變法措施。
變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新法規定凡努力耕織、提高生產力的人免除徭役;怠惰而貧困的人,收為公家奴隸。又獎勵小家庭制度,規定一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丁,如不分開居住,要加倍納稅。
二、 取消貴族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定「首功」的制度,以斬殺敵人首級的數目來決定爵位的高低,爵位共分成二十級。按照爵位等級訂定私有田宅、服飾、奴隸等的標準。宗室沒有軍功,也不能授予爵位。
三、 組織保甲,行「連坐法」:編定戶籍,以「五家為保,十家相連」的保甲制度,並實行「連坐法」,如一家犯事,其他各家不舉報,將一同獲罪。收留客人留宿而不驗明客人身份的人,牽連有罪。
四、 改革地方行政:畫好田界,加上記號,以便賦稅。
新法剛頒布時,遭到極大的阻力。新法觸犯了貴族的利益,於是他們便聯合起來對抗商鞅,而太子更帶頭違反新法。
商鞅決定要滅一滅這些人的威風。他說太子之所以違法,是由於兩個老師教導無方,於是依法把太子的兩個老師施以刑罰。王公貴族們見了,嚇得以後乖乖地遵守新法。
推行新法的另一個障礙來自民間。由於秦國政府做事一向虎頭蛇尾,所以商鞅頒布新法後,百姓都不加理會。為了樹立政府的威信,商鞅派人在都城的南門口豎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並在柱上貼上一張告示:「誰將此木柱搬到北門口,賞黃金十兩。」
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但誰也不去搬動那根木柱。他們不相信世間上有這樣好的事。商鞅又把賞金提高到五十兩,老百姓依然抱着懷疑的態度,不敢去搬。過了幾天,才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把柱子搬到北門去,商鞅馬上給他五十兩黃金。此後,人們知道政府真是說到做到,便開始重視政府頒布的法令,商鞅的新法也得以貫徹執行。
商鞅的變法,使秦國愈來愈強盛,為日後秦始皇統一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
http://www.chinalane.org/teacherzone/addons/hist/00002529.html
2006-10-15 5:51 pm
商鞅,衛國人,是我國戰國時期的一個著名的政治家。

  商鞅本名公孫鞅,也叫衛鞅,後來在秦國被封為商君,因而又叫商鞅。他一生的主要活動和貢獻,是在秦國實行變法,歷史上稱之為「商鞅變法」。

 
離魏相秦 舌戰群臣

  最初,商鞅在魏惠王的相國公孫挫手下做小官時,就表現出他的才能,深得公孫挫的重視。在公孫挫臨死前,他曾把商鞅推薦給魏惠王做相,並說:「如果不用商鞅,就把他殺掉,決不能讓他離開魏國。」魏惠王對公孫挫的話根本沒放在心上,認為他病重在說胡話,既沒有重用商鞅,也沒有殺他。

  戰國時期,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爭雄。秦國比較落後,秦孝公為了使秦國稱霸,決心徵召有才能的人。他在求賢詔令中說:「誰能想出好辦法使秦國強盛,就讓他做高官,還封給他土地。」商鞅聽到這個消息後,決定到秦國去。

  到了秦國以後,商鞅通過秦孝公的親信景監的介紹,與秦孝公面談了三次。前兩次會面時,商鞅講行帝王之道,秦孝公不感興趣,昏昏欲睡。第三次會面時,因為商鞅已經摸清了秦孝公急於稱雄於世的思想,大講富國強兵之道,秦孝公聽得非常高興。由於思想投機,兩個人一連談了幾天也不覺得累。於是,商鞅得到秦孝公的賞識,開始受到重用。

   商鞅變法前後有兩次。第一次是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公佈的,主要內容是:

  一、編定戶籍,實行「連坐」。規定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國家直接掌握全國的戶口數,而且便於互相監督。一家犯法,其他家必須告發,不然就要一同受罰;告發人和殺敵者一樣受獎,賜爵一級。

  二、獎勵軍功,禁止私鬥。新法規定:凡有軍功者,均可得到賜爵、賜地、賜官等獎賞。與獎勵軍功相聯繫,對秦的爵制加以整頓,規定了爵位的二十個等級。宗室(國君的親屬)沒有軍功的,也不得享受特權,對田宅、臣妾都有明確的規定。這無非是鼓勵人們為秦國的封建政權而勇敢作戰。與此同時,商鞅變法還規定了禁止私鬥。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主所佔有。奴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准私鬥,違犯者按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的處罰。其目的是在於削弱奴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

  三、鼓勵耕織,發展封建經濟。新法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須分家,否則就要加倍納稅。凡多打糧食和多織布的人,可以免除勞役和賦稅;凡因經商及懶惰而貧困的,其全家則淪為官府的奴。

  四、制定嚴厲的法令。商鞅以嚴厲的法令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法令制定的原則是「輕罪重刑」,即使犯了很輕的「罪」,也要處以極重的刑罰。據說連「棄灰於道者」(把灰倒在路上),也要處以黥刑(黥刑是古代一種肉刑,用刀刺刻額頰等處,再塗上墨)。

  為了取得民眾的信任,商鞅在推行新法之前,想了些辦法。據說,他在國都南門外立了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下令說:「誰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去,就賞給他十金。」老百姓都很奇怪,沒有人敢去試試。後又宣佈賞五十金,一個不怕事的人把木頭搬到北門,果真得了五十金。通過這件事,人們都相信商鞅說話是算數的。因此,商鞅抓住了這個時機,公佈了新法。

  新法公佈之後,受到許多人的擁護,但也遭到了舊貴族的反對。太子明知故犯,破壞新法,商鞅決定依法處理太子。但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刑,就對太子的兩個老師進行嚴厲的處罰。此後,再也沒有人敢不遵守新法了。

  商鞅因變法有功,於秦孝公十年(前352年)被提升為大良造(又稱大上造,在秦的二十等爵中,屬於第十六級)。為了進一步保護封建制,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又頒布了加速封建改革的法令:

  一、普遍實行縣制。商鞅變法前,只是在個別地區設立縣。新法規定,全國普遍推廣縣制,把過去奴制的邑、聚等組織都合併為縣。每縣設立縣令和縣丞,這是地方行政長官。從此以後,縣就成為封建地方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這些官吏領取俸祿,由國君任免,與奴社會的世卿世祿制不同,它更有利於維護中央集權。

  二、開阡陌(縱橫道路)封疆(田界),承。認土地私有。商鞅下令把過去國有土地上的縱橫道路和田界清除掉,鼓勵農民開墾荒地,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買賣。這樣就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舊的土地制度,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這一措施對封建制的確立和發展,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三、統一度量衡。統一的辦法是:規定全國的度量衡都必須統一進位制度,即把升、斗、丈、尺作統一規定;製造統一的標準度量衡器,發到全國各地。目的自然是為了加強對人民的剝削,但是,這種統一對當時的經濟發展是有利的,也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以後,不僅沉重地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而且也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鞏固了封建統治。經過多年的努力,秦國日益富強,逐步發展成為一個強國。

   商鞅打敗魏軍之後,秦孝公把於(今河南內鄉縣東)、商(今陝西商縣東南)之地十五邑封給他,因而號為商君。


五馬分屍 悲赴黃泉

  商鞅採取暴力手段,鎮壓奴主貴族的反抗,因而遭到舊勢力的反對。在商鞅相秦十年之後,有一個名叫趙良的人,就代表貴族集團去見商鞅。開始時,趙良勸說商鞅讓位,後來又勸商鞅取消殘酷的刑罰,最後威脅商鞅,說他不遵守舊制,早晚要失敗的。他還凶狠地說:「孝公一旦死後,秦國想收拾你的人難道還少嗎?你的末日快到了!」商鞅掌握秦國的軍政大權,獨斷專行,因而同地主階級內部的一些代表人物也發生利害衝突,積怨甚多。商鞅對於這種處境,自己也很害怕,每次出門,都要有武裝衛士的保衛。後來,秦孝公病重,據《戰國策·秦策一》記載,孝公病重時,曾打算把君位讓給商鞅,商鞅沒有接受。孝公二十二年(前338年),秦孝公死了,太子駟即位,史稱秦惠文王。公子虔誣告商鞅密謀反叛,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立即逃跑。

  當他在路上要求住店時,因沒有任何憑證,店主不敢收留,並對他說:這是「商君之法」的規定。商鞅沒有辦法,又跑到魏國,魏國對他早已恨之入骨,他只好回到自己在秦國的封地商邑。他組織了一些人馬,準備抵抗秦軍,但寡不敵眾,被惠文王的軍隊抓獲。惠文王以殘酷的刑法「車裂」,把商鞅處死。

  秦惠文王及公子虔等殺死商鞅,這是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並不是新舊兩種勢力的鬥爭。因此,商鞅死後,秦國的改革並未停止,封建制繼續發展,並不斷地得到加強。

  春秋戰國之際,是我國奴制向封建制過渡的社會大變革時期。改革舊的制度,改變舊的不適合生產力發展的一切舊的上層建築,這是時代的潮流,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動盪的時代裡,商鞅作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敢於蔑視傳統的勢力和舊的習俗,積極投身於這場封建制改革運動之中,並使封建制度在秦國取得勝利,其歷史功績是應當予以肯定的。

其政不息 稱雄列國
  商鞅變法的成功,除了客觀條件之外,在主觀上有兩點給我們以啟示:

  首先,商鞅有創新的精神。商鞅從小就受法家思想的影響,但他在秦國主持變法時,並不是完全照搬李悝的主張,而是從實際出發進行的。如耕戰政策,當時許多政治家都在各個諸侯國實行過,然而只有秦國的效果特別顯著。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商鞅能夠從秦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獎勵軍功等一系列具體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因此,改革很有成效。據《史記》記載,商鞅在秦國推行改革十年之後,「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亍私鬥,鄉邑大治。」

  其次,商鞅的鬥爭精神。在推行新法過程中,商鞅也是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的。但是,他敢於同舊勢力作鬥爭,為維護封建統治毫不動搖。歷史上許多改革家之所以失敗,並不完全是因為改革的內容不符合實際,有的改革方案甚至很理想,但一觸犯權貴的利益和特權,就不敢繼續堅持下去,使改革成為紙上談兵。商鞅卻能以極大的勇氣推行新法,不畏權貴,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所以說,改革是有風險的,需要有膽識與魄力。否則,改革是不會成功的。

  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作為地主階級政治家商鞅,把人民視為群氓,鼓吹愚民政策。同時,他也是以最殘暴的方式鎮壓人民,來維護封建的統治政權。如「連坐」法是相當殘酷的,它加深了人民的痛苦,因而怨聲四起。許多史書也都說,商鞅變法對人民沒有什麼好處,刑法越來越多,人民敢怒不敢言。

  但是,評價一位歷史人物主要是看他在歷史上的貢獻。商鞅變法之後,使秦國富強起來,並為一百多年以後秦始皇統一中國打下了基礎,為確立和鞏固封建制度做出了極大的貢獻。因此,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評價商鞅的歷史功績,不應以個人品德上的殘苛來貶低他在歷史上的地位。
2006-10-14 7:54 pm
( 1 ) 廢 除 舊 有 井 田 制 , 實 行 土 地 私 有 制 。
( 2 ) 廢 除 分 封 制 , 建 立 郡 縣 制 , 加 強 中 央 集 權 。
( 3 ) “ 重 本 抑 末 ” ﹙ 重 農 業 抑 工 商 ﹚
( 4 ) 獎 勵 軍 功 , 禁 止 私 鬥 。
( 5 ) “ 連 坐 法 ”
商 鞅 的 法 家 思 想 主 要 有 這 樣 幾 點 : ( 1 ) 重 農 。 主 張 打 破 舊 有 的 土 地 所 有 制 以 解 放 農 業 生 產 力 , 並 鼓 勵 發 展 農 業 生 產 。 ( 2 ) 重 戰 。 獎 勵 軍 功 就 是 這 一 思 想 的 具 體 體 現 。 商 鞅 說 : “ 國 得 農 戰 而 安 , 主 得 農 戰 而 尊 。 ” ( 《 商 君 書 ‧ 農 戰 》 ) 所 以 他 提 出 了 “ 一 於 農 ” ﹙ 歸 一 於 農 ﹚ 、 “ 一 於 戰 ” ﹙ 歸 一 於 戰 ﹚ 的 重 農 戰 的 思 想 。 ( 3 ) 重 法 。 商 鞅 主 張 治 理 國 家 要 “ 一 斷 於 法 ” , 賞 罰 分 明 , 甚 至 提 出 嚴 刑 峻 法 , 輕 罪 重 罰 ﹙ “ 重 其 輕 者 ” ﹚ , 並 認 為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達 到 “ 以 刑 去 刑 ” 則 國 治 的 結 果 。 連 坐 法 就 是 這 種 思 想 的 一 個 具 體 的 表 現 。 商 鞅 崇 尚 暴 力 , 崇 尚 以 刑 法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因 此 他 對 儒 家 的 道 德 教 化 的 思 想 進 行 了 猛 烈 攻 擊 。 他 認 為 儒 家 的 仁 義 道 德 教 化 是 有 損 於 農 戰 的 , 違 背 了 富 國 強 兵 的 政 策 , 認 為 它 既 不 能 多 增 糧 食 , 又 不 能 增 強 兵 力 , 它 的 作 用 只 能 是 “ 削 國 ” 和 “ 貧 國 ” 。 這 就 完 全 否 定 了 道 德 教 化 的 社 會 作 用 。 這 顯 然 是 一 種 狹 隘 的 功 利 主 義 思 想 。 這 種 只 要 暴 力 而 不 要 道 德 教 化 的 思 想 , 也 就 為 後 來 強 大 的 秦 王 朝 埋 下 了 速 亡 的 種 子 。
詳細內容可以去以下網址睇睇~~~
2006-10-14 7:01 pm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於前361年在秦國實施的改革,分兩次進行,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對秦國的崛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主要內容有:

措施 目的及作用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封建的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階級政治勢力
廢除封分制、建立縣制、編製戶口、「什伍連坐」 實行中央集權,鞏固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發展封建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佈標準度量衡器 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 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封建統治階級的專政
[編輯]
影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奠定了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
2006-10-14 3:02 pm
在戰國七雄中,以秦國<<商鞅>>的變法最為徹底成功。商鞅姓公孫,名鞅,原來是衛國貴族的後代,於<<秦孝公>>(西元前361至338年)時,向孝公提出富強之道,主張打破傳統,推行新政。
  商鞅賞罰要分明,為了取信於民〝徒木立信〞,從此以後,商鞅執法如山便傳開了,政府因此建立的威信。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組織保甲實行連坐法:將境內人民都登記在戶籍薄上,以〝五家為保,十家相連〞互相監督,一家犯法,其他各家如不舉發一併有罪,使民眾的組織更嚴密,加強了中央對地方上的控制和管理。
  二、提倡軍功,禁止私門:商鞅將爵位分為二十級,有軍功者,依等級受爵,即使是宗室,沒有軍功也不綬予爵位;雖富有,沒有軍功也不能尊榮。另外規定私鬥者,要按情節輕重受罰。如此,使得人民不敢內鬥,卻勇於在對外戰爭中立功,使國家兵力強大起來。
  三、鼓勵耕織、獎勵生產:凡是努力從事農業生產,使糧食和布帛超過一般產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而從事工商業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罰做公家奴隸。另外又規定一戶人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子就必須各自獨立門戶,否則得加倍納稅。
  四、廢封建,開阡陌:廢除以前井田的封疆界限,鼓勵人民開墾荒地,承認土地私有,可以買賣,而政府則按土地徵稅。
  五、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合併鄉村城鎮為縣,全國統一規劃設置四十一縣,每縣設令和丞,由國君任免。
  此外,商鞅也統一全國度量衡,並制定秦國法律,公佈實施。商鞅的變法,使秦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上得到全面革新,國勢蒸蒸日上。

參考資料 :http://hk.geocities.com/chinpcp/legco/l_s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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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初期,秦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都比中原各國落後,後來經過商鞅推行的變法,秦國才漸漸強大起來。

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後來得到秦孝公的賞識,被封為秦國的宰相。商鞅是一個出色的治國人才,他發現秦國當時的政策和法律都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於是便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變法。

商鞅先後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兩次頒布變法措施。

變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新法規定凡努力耕織、提高生產力的人免除徭役;怠惰而貧困的人,收為公家奴隸。又獎勵小家庭制度,規定一家有兩個以上成年男丁,如不分開居住,要加倍納稅。
二、 取消貴族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定「首功」的制度,以斬殺敵人首級的數目來決定爵位的高低,爵位共分成二十級。按照爵位等級訂定私有田宅、服飾、奴隸等的標準。宗室沒有軍功,也不能授予爵位。
三、 組織保甲,行「連坐法」:編定戶籍,以「五家為保,十家相連」的保甲制度,並實行「連坐法」,如一家犯事,其他各家不舉報,將一同獲罪。收留客人留宿而不驗明客人身份的人,牽連有罪。
四、 改革地方行政:畫好田界,加上記號,以便賦稅。

新法剛頒布時,遭到極大的阻力。新法觸犯了貴族的利益,於是他們便聯合起來對抗商鞅,而太子更帶頭違反新法。

商鞅決定要滅一滅這些人的威風。他說太子之所以違法,是由於兩個老師教導無方,於是依法把太子的兩個老師施以刑罰。王公貴族們見了,嚇得以後乖乖地遵守新法。

推行新法的另一個障礙來自民間。由於秦國政府做事一向虎頭蛇尾,所以商鞅頒布新法後,百姓都不加理會。為了樹立政府的威信,商鞅派人在都城的南門口豎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並在柱上貼上一張告示:「誰將此木柱搬到北門口,賞黃金十兩。」

當時圍觀的人很多,但誰也不去搬動那根木柱。他們不相信世間上有這樣好的事。商鞅又把賞金提高到五十兩,老百姓依然抱着懷疑的態度,不敢去搬。過了幾天,才有一個人半信半疑地把柱子搬到北門去,商鞅馬上給他五十兩黃金。此後,人們知道政府真是說到做到,便開始重視政府頒布的法令,商鞅的新法也得以貫徹執行。

商鞅的變法,使秦國愈來愈強盛,為日後秦始皇統一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
http://www.chinalane.org/teacherzone/addons/hist/00002529.html


收錄日期: 2021-04-23 14: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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