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 及 税務問題...

2006-10-14 8:09 am
如果我將受聘於中國國內註冊公司並作全職長期駐在內地,那麼我從前所作的MPF供款怎處置?能否不再作供款並提取以前的供款連利息?
另外,再否需要向稅局申報個人入息稅?


謝謝寶貴的意見!

回答 (3)

2006-10-14 9:37 pm
✔ 最佳答案
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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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要宣誓證明你永遠離開香港這地方,才可以提早提取供款,而且一生人只可以這樣做一次,你還是別這樣做了, 把以往的供款連利息繼續存於強積金公司吧。

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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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的內地地址後,記得通知稅局,因為你還有1.4.2006至今的收入仍未申報啊!如果你只有人工收入,又不想有手尾,你可以臨上去前去稅局辦妥離境清稅的手續,可能可以註銷部份黎緊1月/4月要交的暫繳稅,仲可能有錢退回給你!如果你什麼也不做,你明年應該還會收到最後一份報稅表,讓你申報1.4.2006至離職日的收入。如果你不告訴稅局新地址,到時你收不到報稅表,報不到稅,多繳了的暫繳稅便取不回了。

當然,如果你在香港還有物業收租,就不用去辦清稅了,在來年的報稅表內申報你1.4.2006至離職日的人工和全年租金收入即可。

大陸稅局會收你個人收得稅的,而且會在每個月的人工內扣繳,公司會幫你報的了。據知除了每個月的4800元人民幣免稅額外,什麼免稅額和扣除也沒有。
2006-10-14 8:19 am
報稅方面就一定唔需要係香港報喇,因為你到時會在中國大陸以大陸的稅制報稅及繳交稅款給大陸政府。

至於強積金,你可以把以往的供款連利息繼續存於強積金公司,但應該就唔可以提取出,除非你有證明不會再工作、提早退息或永遠離開香港這地方,這樣便可提早提取有關供款了。
2006-10-14 8:18 am
這問題太煩難啦,我比個網站你啦~~
http://business.netvigator.com/impf/news/archive.html


收錄日期: 2021-04-20 22:21: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4000051KK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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