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強姦既定義同埋要咩條件之下先可以告條女強姦?(10分)

2006-10-14 6:23 am
點樣先算強姦左,同埋點樣先為之被女強姦?
呢個問題好認真架

回答 (3)

2006-10-14 5:50 p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條

(1)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2) 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3)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被女強姦?
強姦只可由男子干犯
2006-10-14 6:27 am
性器官有接觸
2006-10-14 6:26 am
强奸指的是在对方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强制地与对方发生性交行为。

由于生理上的特点,男生阴茎须勃起,才可以插入女性阴道内与女性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些国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另一些国家则只承认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

强奸是对受害者身体及尊严的凌辱,一些进行强奸的人亦可能带有性虐待的性取向,强奸通常会给受害人带来肉体和精神上的严重打击。轮奸指多人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与某人轮流发生性关系,有时候多名男子可能轮流强奸同一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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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定义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未成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未成年人实际上同意与别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与其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轮奸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可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而在日本,有关法律的年龄规限则为12周岁。

根据香港法律,若与未成年少女(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俗称“衰十一”。《中华民国刑法》称之为“强制性交”(法律条文)。

2006-10-13 22:28:05 補充:
女姦男在身體結構上是可行的: 一、陰莖可於心理抗拒情況下遭物理刺激而勃起。 二、女性使用性交體位「觀音坐蓮式」,坐在男性上方,施暴進行抽插,則可有望將其強姦。 三、說到底,迷姦、乘對方醉酒而行凶,在物理上是可行的。

收錄日期: 2021-04-21 14:17: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3000051KK0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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