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領兒童身份證需要帶什麼東西?急

2006-10-14 4:07 am
換領兒童身份證需要帶什麼東西?

回答 (5)

2006-10-14 4:10 am
✔ 最佳答案
所 須 出 示 文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由 父 、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 陪 同 申 請 人 一 同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的 父 或 母 ,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 如 由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申 請 , 該 監 護 人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及 可 證 明 其 監 護 權 的 文 件 。


凡 替 非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入 境 證 / 單 程 通 行 證 / 誓 章 ( 視 乎 何 者 適 用 而 定 ) , 以 確 認 申 請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身 份 ;

出 生 證 明 書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凡 替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居 港 兒 童 申 請 登 記 身 份 證 ,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出 生 證 明 書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及

以 前 的 身 份 證 (如 有 的 話) 。



凡 申 請 補 領 已 遺 失 / 毀 滅 / 損 壞 / 污 損 的 身 份 證, 均 須 出 示 該 名 兒 童 的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護 照 / 最 近 的 學 校 證 件 (須 貼 有 蓋 上 校 印 的 相 片 , 例 如 學 生 手 册 或 學 校 紀 錄 咭) / 已 污 損 或 損 壞 的 身 份 證 ;及

近 照 一 張 ( 50 x 40 毫 米 正 面 照 片 ) ( 如 申 請 人 身 高 不 超 過 90 厘 米 ) 。



注 意 : 請 帶 備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供 核 對 。
2006-10-15 7:58 pm
申請

年齡不足18歲的兒童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新身份證手續。
當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及有關兒童到達智能身份證中心時,請先到接待處:

領取一個籌號。如已為該兒童預約辦理時間,應將該兒童的身份證號碼及已預約時段告知接待處職員,
領取一份列印有該兒童個人資料的申請表格。在等候期間,他/她應小心核對表格上印有的資料,並填妥包括聲明欄在內的餘下部份。
當持有的籌號顯現在等離子顯示屏時,請陪同該兒童前往指定的登記室,並把該兒童的申請表格、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文件(如有需要)交給登記員。該登記員會:

與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核對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使用數碼相機為該兒童拍攝照片 (適用於身高超過90厘米的兒童) / 掃描兒童的照片 (適用於身高不超過90厘米的兒童) ,以供存檔;
使用指紋掃描器印取該兒童的左右手拇指指紋,以供存檔 (不適用於年齡不足11歲的兒童);及
掃描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以供存檔。
然後,登記員會把該兒童的現有身份證及證明文件交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他/她及該名兒童會到指定的會面室,由入境事務主任覆核申請。該主任會:

與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覆核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再次掃描該兒童的拇指指紋,以確定檔案內的記錄正確無誤(不適用於年齡不足11歲的兒童);
確認該兒童在香港的居留身份;及
簽發一張「領證通知書」予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通知書上印有領證的中心和領證時限。

領證

為兒童申領身份證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在「領證通知書」上指定的期限,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指定的領證中心代兒童領取新身份證。抵達領證櫃位時,他/她須將「領證通知書」放入指定的收集箱內。當職員透過揚聲器呼喚其名字時,他/她應:

到指定的櫃檯,將該兒童的舊身份證交回櫃檯職員;
出示他/她自己的身份證/旅行證件;
核對電腦熒光屏上所顯示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儲存在「晶片」內有關該兒童的資料正確無誤 (不適用於11歲或以下的兒童)。如11至17歲的兒童一同前往領證,他/她需遵照職員指示,掃描左及右手拇指指紋,以確定智能身份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該名兒童未能前往領證,請參閱「確認程序」);
在確認記錄無誤後,獲發該兒童新的智能身份證;及
交回該兒童的舊身份證註銷。
確認程序
2006-10-14 4:19 am
你可以去此網址:http://www.esd.gov.hk/gov_depts/chi/dep_imd.asp
然後登入:登記申領身份證預約服務 內有詳盡申請資料。

申請人要帶出生證明書(出世紙)正本、學生手冊、護照(e.g. BNO、特區護照等等)
父母其中一位帶他去辦理彧監護人(但之前已填好表格)。
2006-10-14 4:11 am
年齡不足18歲的兒童

申請

年齡不足18歲的兒童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新身份證手續。
當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及有關兒童到達智能身份證中心時,請先到接待處:

領取一個籌號。如已為該兒童預約辦理時間,應將該兒童的身份證號碼及已預約時段告知接待處職員,
領取一份列印有該兒童個人資料的申請表格。在等候期間,他/她應小心核對表格上印有的資料,並填妥包括聲明欄在內的餘下部份。
當持有的籌號顯現在等離子顯示屏時,請陪同該兒童前往指定的登記室,並把該兒童的申請表格、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文件(如有需要)交給登記員。該登記員會:

與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核對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使用數碼相機為該兒童拍攝照片 (適用於身高超過90厘米的兒童) / 掃描兒童的照片 (適用於身高不超過90厘米的兒童) ,以供存檔;
使用指紋掃描器印取該兒童的左右手拇指指紋,以供存檔 (不適用於年齡不足11歲的兒童);及
掃描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以供存檔。
然後,登記員會把該兒童的現有身份證及證明文件交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他/她及該名兒童會到指定的會面室,由入境事務主任覆核申請。該主任會:

與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覆核申請表格上的資料;
再次掃描該兒童的拇指指紋,以確定檔案內的記錄正確無誤(不適用於年齡不足11歲的兒童);
確認該兒童在香港的居留身份;及
簽發一張「領證通知書」予陪同辦理手續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通知書上印有領證的中心和領證時限。


領證

為兒童申領身份證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須在「領證通知書」上指定的期限,於辦公時間內親身到指定的領證中心代兒童領取新身份證。抵達領證櫃位時,他/她須將「領證通知書」放入指定的收集箱內。當職員透過揚聲器呼喚其名字時,他/她應:

到指定的櫃檯,將該兒童的舊身份證交回櫃檯職員;
出示他/她自己的身份證/旅行證件;
核對電腦熒光屏上所顯示的個人資料,以確保儲存在「晶片」內有關該兒童的資料正確無誤 (不適用於11歲或以下的兒童)。如11至17歲的兒童一同前往領證,他/她需遵照職員指示,掃描左及右手拇指指紋,以確定智能身份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該名兒童未能前往領證,請參閱「確認程序」);
在確認記錄無誤後,獲發該兒童新的智能身份證;及
交回該兒童的舊身份證註銷。
確認程序

11至17歲的兒童在領取新身份證時沒有進行確認手續,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的自助服務站,使用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以確定新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
這項確認程序必須由該兒童親身按照熒光幕的指示進行。智能身份證閱讀機設於各智能身份證中心、人事登記辦事處、出入境管制站及入境事務處總部內。
獲簽發智能身份證的11歲以下兒童無須進行上述確認程序。
2006-10-14 4:10 am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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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13000051KK0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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