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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易北河(Elbe River)上,靜靜的臥著威登堡(Wittenberg)古城,是撒克森選侯腓德烈(Frederick the Wise of Saxony)的宮邸所在地。 1502年,他在那裏建立了一所大學,他很愛那所新大學;雖然規模不大,但水準不差,有些奧古斯丁修會的修道士在校執教。有一位聖經神學教授,是修道士馬丁路德博士(Martin Luther, Th.D., 1483-1546)1517年十月三十一日,諸聖節前夕。 馬丁路德把一張拉丁文的告白釘在教堂的大門上:邀請參加"關於贖罪券功能的辯論,出於愛心和對真理的熱誠,願公之於亮光中”,有九十五條。那時,大學中常有這種辯論會;而教堂的大門,用來作公告板,發起的人,是一位忠心的修道士。那份九十五條公告是印刷的;同時,他也送出一些給朋友們,和當地教職位人員。辯論會並沒有舉行;其中一份公告到了邁恩的大主教亞伯特(Albert, archbishop of Mainz)手裏;亞伯特主要是包銷贖罪券的人之一。他跟幾個神學家商量,結論是應該送去羅馬,並要求對馬丁路德採取壓制行動,同時責戒贖罪券販子,不得過分誇張衒售。到1518年初,公告已經被翻印,傳送到好些城市,要求教會改革。主題成了宗教與錢財的關係。在不到一個月之內,歐洲各大學和宗教中心,都掀起一片熱潮。在聖經正典中,並沒有"煉獄”(purgatory)的教義,而是出於次經馬克比書第十二章45節為死人禱告;再經過人加上些聖經中斷章取義的字句,甚或異教的傳說,匯成了如此一個想像的存在。至於贖罪券的觀念,可能起於對罪咎補贖的自然思想。即使是墮落的人,心中也有會公義的火星。而教會或行政機關,也有罰鍰的規定;而且那時已經流行善功觀念。 在1095年,教皇烏爾班二世(Urban II)發動第一次十字軍,宣稱志願從征武裝朝聖的人,可以抵減死後在煉獄受苦的刑期,而早得超脫。到了1300年左右,教廷宣稱好多種的善功,都可以得到贖罪的效果,包括"禧年”去羅馬朝聖。而為死人買了贖罪券,竟可以有萬應的效果,甚至荒唐到可以未犯罪前,預付贖罪券,等於煉獄保險。為甚麼能有這種效力呢?因為教廷有個"善功庫”,歷代聖徒的善功都存在裏面,教皇可以隨意撥付給合意的人,就是出得起價錢的人,所得的財富,沒有誰能質問他的濫用;他有了彼得傳下來的"鑰匙權”(太一六:18),不必擔心要向任何人交帳。一句話:有錢斯有理!在所有的教義中,再沒有更荒唐的,而且違背聖經中所有的重要教訓。由於宗教改革運動,和天主教內的改革,到了天特大會(1562年),決定停止那項敗壞教會的行動;但是僅在幾十年前,那提出抗議的人,是冒著被判為異端,和燒死在火刑柱的危險。
圖片參考:
http://www.twbm.com/images/Up_ArrowB1F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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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bm.com/www/history/history_22.htmhttp://he.cycu.edu.tw/life/Art/Cranach.htmhttp://www.cmi.hku.hk/material/Workshet/hisprolen/his_question/Form2Hist4/Form2Hist4.htmhttp://new.ccea.org.tw/excel/service/churview/pie/pie018.htmhttp://ce.fhl.net/luthsite/elb.htmhttp://culture.edu.tw/history/subcategory_photomenu.php?subcategoryid=51&s_leve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