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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蠻多的,請有相關經驗或現職的大大來幫忙解答,感謝。
解答越詳細越好,感謝。
一、警察特考中的水上警察和海巡特考的航海組有何差異?
差異是不同職系.另外是海巡特考偏岸巡局.可能分發近岸航海組.3海浬內巡邏
二、受訓的時間和薪資有不同嗎?(非警專或警大生考取後)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惟為期專業專能,訓練時間之長短,視曾否受警察專長訓練而有不同,曾受警察專長訓練者,其訓練時間為一個月;未受警察專長訓練者,訓練時間為一年六個月。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本項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並且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任職。
三、是屬於岸巡還是洋巡來管轄?
水警..洋巡
海巡特考.岸巡
四、是否都會分發至船上服務?
不一定.但一定授水上訓練.含游泳
五、四等航海組考上後已受完訓, 之後再去考三等水上警察,考取後要重新再受三等的訓嗎?
是的
因為4等為三職等的職務.不符低一職等規定因此不行
免除基礎訓練
十、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一)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具有與考試錄取類科同職組各職系之資格,並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下列經驗4個月以上者,得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1個月內,檢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未送審人員檢具相關證件)及在職(離職)證明(影本)等相關文件,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申請書如附件4),並由該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培訓所核轉保訓會核定縮短實務訓練:
1、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2、與低一職等職責程度相當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
3、擔任高於或同於擬任職務列等之職務。
(二)「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低一職等以上」及「職責程度相當」之認定標準如下:
1、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指曾擔任與擬任職務列同一職系或同一職組各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職系之職務而言。
2、低一職等以上:
(1)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具有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具有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資格者。
(2)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具有薦任第六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所具任用資格低一職等職缺訓練,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
(3)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具有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者,或占委任職缺訓練,具有委任第四職等以上資格者。
(4)普通考試:具有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資格者。
3、職責程度相當: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附表之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
(三)未送審人員(含公營事業人員)如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其「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認定,係由原服務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就其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系後,再依「與擬任職務列同一職系或同一職組各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職系」之標準進行認定。
六、小弟大學畢業 ( 非警大 ),具有一等船副的執照,就我上述的條件,各位大大覺得我考哪一項會較合適;
一等船副、一等管輪(相當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因此建議你能考水警較好.較尊重專業.體制與組織文化也較岸巡更法制化
不管是就小弟的專業方面或是未來升遷方面?(本人是希望能到船上服務。)
(升遷方面我知道需考取海佐班之類的考試,才有可能往上升)
如果你考上4等水警任職後2年可依專技人員轉任條例轉任相當薦任六職等之警正..如果是岸巡因為船上缺少官少.機會更少
七、如果警察特考中的水上警察是分發上船,那小弟我,
之後再去考海佐班這樣的方式是否可行?
這樣考沒有意義.如果直接考三等水警.考上之後就是警正任用
就已經相當於海佐2技畢業資歷
還去考海佐班制是增加你有科班訓練資歷之外
並無顯著立即提升職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