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爬過了許多的文...但是太多人都是把聯徵中心的條文複製或引述過來
但是那些條文對於一般不了解的人,不了解其真正意思就是不了解
希望有真正能'白話'說明的幫我解答問題
我的狀況如下:
7年多前,因為我以前年輕不懂事被女朋友所騙,幫他刷了大筆的東西沒錢付,所以被導致停卡,且後來又因為家庭因素(幫家裡還債務),根本無法顧及我自己的債務問題,所以一直都沒解決,也就是說都沒還....終於在今年家庭狀況有了改善,我也比較有點資金想要還錢
但是我去問我之前的債務銀行....不是已經列入呆帳跟我回答說很難查(富X銀行),要不就是當初本金欠17萬,現在已經滾成30萬多,都快是一倍了,我根本還不起
我想問的是
1. 因為問過債務協商,他們提的方案我根本不能接受,說我的例子只能談到60期,每期要還15000多,再加上我每月的基本支出(房租,車錢,飯錢),剩下不到2000元,根本是不可能的,請問有其它方式嗎?
2. 如標題所言,信用卡未清償可被揭露七年,請問'揭露'的意思是甚麼? 是七年後我只要不跟當初被停卡或有債務的銀行往來,其他銀行就查不到你有被停卡的資料嗎?
能有人幫我解答嗎? 希望能'白話'說明,那些條文我是有看但沒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