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強停未清償 聯徵揭露七年 到底意思為甚麼?

2006-10-03 11:43 am
我爬過了許多的文...但是太多人都是把聯徵中心的條文複製或引述過來
但是那些條文對於一般不了解的人,不了解其真正意思就是不了解
希望有真正能'白話'說明的幫我解答問題

我的狀況如下:
7年多前,因為我以前年輕不懂事被女朋友所騙,幫他刷了大筆的東西沒錢付,所以被導致停卡,且後來又因為家庭因素(幫家裡還債務),根本無法顧及我自己的債務問題,所以一直都沒解決,也就是說都沒還....終於在今年家庭狀況有了改善,我也比較有點資金想要還錢
但是我去問我之前的債務銀行....不是已經列入呆帳跟我回答說很難查(富X銀行),要不就是當初本金欠17萬,現在已經滾成30萬多,都快是一倍了,我根本還不起
我想問的是

1. 因為問過債務協商,他們提的方案我根本不能接受,說我的例子只能談到60期,每期要還15000多,再加上我每月的基本支出(房租,車錢,飯錢),剩下不到2000元,根本是不可能的,請問有其它方式嗎?
2. 如標題所言,信用卡未清償可被揭露七年,請問'揭露'的意思是甚麼? 是七年後我只要不跟當初被停卡或有債務的銀行往來,其他銀行就查不到你有被停卡的資料嗎?

能有人幫我解答嗎? 希望能'白話'說明,那些條文我是有看但沒懂

回答 (8)

2006-10-03 5:36 pm
✔ 最佳答案
你的欠債已經7年,銀行方面內部稽核已經列入呆帳(就是長期逾期未繳,追查不到債務人的),換句話說,銀行已經充銷這筆帳了。可是,列入呆帳並不等於聯合徵信中心沒有你的負債記錄,相反的,不僅有負債紀錄,還有你的信用等級評定。這種情況,一定是拒絕往來戶,所有銀行在審核你的任何貸款申請的時候,只要調閱資料,馬上就會按規定拒絕申請。你在某家銀行的欠款記錄怎麼會被其他銀行知道呢?這就是聯合信用徵信中心的功能,A銀行在發現你的信用不良之時,會按程序通報,聯徵中心就有資料,這些資料可以是對銀行同業公開的,也可以是關閉的,何時公開何時關閉也有一套規定....在公開狀態下,其他銀行有權限的人都可以查閱到,這就是所謂的:揭露。"信用卡未清償可被揭露七年"的意思就是你的信用資料可以被其他銀行調閱7年,7年後,理論上其他銀行是沒辦法知悉你過去的欠債紀錄了,可是過去的欠債記錄只是"關閉"而不是刪除,換句話說,那筆資料將永久保存在聯徵中心的資料庫裡,如果將來你要申請貸款的金額比較大,或者其他銀行認為有必要調閱7年前的資料,還是有可能查到。結論:還是想辦法跟銀行溝通,只要有還款誠意,銀行應該會妥協的,千萬不要放著給他爛,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將來不會跟銀行申請任何貸款。
2016-03-06 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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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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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4 12:48 am
簡單的回答
1.我朋友的方式是,他找立法委員服務處,請裡面的人幫他送給金管會轉銀行,結果協商期數由50期變成80期,所以你試試吧(但是要你選區內的立委喔)
2.揭露就是說如果你跟銀行有資金往來,借款.信貸.辦卡....
銀行查徵信資料,電腦上就會顯示你的信用不良,時間長達7年以上喔
2006-10-03 10:17 pm
基於銀行法ㄉ規定.
只要你在金融機構.所有ㄉ信用資料.都必須與全國徵信中心做登記
聯徵中心會把資料保存.只要欠款沒注記(以清償)他會一直保存者
在已登記清償時.信用紀錄會在電腦裡面留存6年.但是銀行業者.大都同意過ㄌ3年半ㄉ信用回復期.只要提供工作證明及財力證明.都會讓你成功貸款.
所以.欠銀行錢.就算跑ㄌ3-50年.他依樣可以跟你追討欠款更可以一直計算違約金跟利息.因為他們有債權憑證跟你作追討

那真ㄉ有心跟銀行談還款.請找我.絕對讓你得到滿意ㄉ答案
非整合貸款.更不是代辦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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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經驗跟專業
2006-10-03 9:25 pm
你就跟銀行說你要還錢
但是都已經列呆帳了如果要你多要一倍的錢你就不還了
還要告他們
或者你就不要還錢啦
因為現在很多有錢人都是沒信用的人
也都欠銀行前不還還不是過的錦衣玉食
因為台灣沒有一套良好的機制
別擔心
只是以後買東西都要買現金
不能貸款比較麻煩...或者都買家人的名下
2006-10-03 5:22 pm
卡債族 污點紀錄可望縮短廖珮君╱台北報導 【2005/09/29 蘋果日報】為鼓勵信用卡欠債人還錢、加速銀行出清不良債權,金管會日前正式發文公告,只要信用卡欠債人,將債務從銀行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結清債務後,持卡人在聯徵中心的「信用污點」揭露期,從過去3年大幅縮短為6個月,一律比照銀行標準。 ■鼓勵還債 也就是說,債主換人做,只要加速還款,半年後又是一條好漢。過去這項「優惠」只限於還錢給銀行的持卡人,目前則擴及到資產管理公司,新舊債主,持卡人權益相同。 ■強制停卡 污點7年 依公告規定,信用卡持卡人遭停卡,持卡人資料得揭露5年,若是因款項未繳、未清償而遭銀行強制停卡者,自停卡日起揭露7年;若已經結清債務,則從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清償債務僅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的未繳清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催收及呆帳紀錄者自清償日起,信用卡帳戶資料得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則自轉銷日起揭露5年。若是特約商店部分,帳戶資料則從解約日起揭露5年。 信用紀錄揭露期是指民眾欠銀行錢,不論是信用卡、信用貸款、房貸、車貸,只要超過一定期限沒還錢,這項不良紀錄將留存在聯徵中心的期限,依情況而異,從最短6個月到10年不等。 依銀行局8月底公布,全國51家信用卡發卡行,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指孳生循環信用利息的本金)為4850億元,逾期6個月以上占應收帳款(含催收款)比率為0.34%,若單以循環信用餘額計算,8月國人欠銀行卡債,超過6個月以上帳款就達16.5億元。 ■列入呆帳 5年冷宮 至於其他包括現金卡、信用貸款、房貸及車貸等,若有逾期繳款、催收紀錄者,信用污點是3年,被銀行打入呆帳「冷宮」,信用污點則延長到5年,依規定,欠銀行債務超過6個月(180天)以上,銀行會將帳款列「呆帳」,就算還清了,信用紀錄揭露期還是5年。  參考資料蘋果日報
2006-10-03 12:04 pm
所未清償之紀錄於聯徵中心"公開"讓其他銀行可以調閱也就是你即使避開你的負債銀行, 向其他銀行辦理也是沒用聯徵中心等於你的信用狀況中心, 也是所有銀行的對申辦人的債信查詢處揭露七年也就是公開七年, 但持續未清償應該是有繼續揭露下去的可能只是不解的是你可以欠到七年喔@@"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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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1003000011KK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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