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投資人保護中心
投資人遇有證券及期貨相關之爭議問題,可向保護中心提出諮詢及申訴,其方式如下:
(一)電話或現場諮詢、申訴:
1. 保護中心有專人負責接聽投資人電話或接受現場諮詢及申訴,保護中心皆以即時解答為原則,若無法即時解答,得留下投資人之電話,待查得答案後回復。
2. 保護中心在受理電話或現場諮詢時,將填寫「電話諮詢服務日誌」或「現場諮詢登記表」,並載明諮詢人姓名、案由及處理結果等相關資料。
3. 投資人欲委託保護中心申訴時,應以書面填具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居所或通訊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並檢附相關證物影本交付保護中心辦理。
4. 保護中心處理諮詢或申訴案件視案情需要,得轉介至相關單位處理。
(二)書面諮詢或申訴:
投資人書面諮詢或申訴時,亦可以郵政(或電傳、網路等)方式寄送,由保護中心收文處登記文號後,即分案登錄交專責人員處理。
另同一證券、期貨事件,若經二十個人以上申訴,保護中心得考量相關案情及證據資料,由投資人授予訴訟或仲裁實施權,以保護中心名義,起訴或提付仲裁。
申訴管道
1. 電話:投資人服務專線2712-8899
2. 到會:直接至本中心填寫「申訴資料表」並留下相關證物影本。
3. 書面:簡要寫明申訴事由及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向本中心索取申訴資料表,填妥後寄至本中心
(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一七八號十二樓)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
4. 注意事項
(1)投資人申訴均應檢附相關資料及證物影本
(2)爭議事件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護中心得不受理申訴:
a. 非屬投資人與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期貨業、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結算機構或其他利害
關係人間,因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或期貨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所生民事爭議者。
b.非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提起者。
c.無具體相對人者。
d.已在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者。
e.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業務之機構或其從業人員間因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所生之民事爭議事件。
f.申訴內容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
g.申訴書件不完備者。
前項情形,保護中心得視事件內容需要,轉請相關機關或機構處理。
2006-09-13 17:29:18 補充:
投顧公司都是歸金管會證期局第四組掌管 (掌理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事業之核准及監督、管理、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協調聯繫等事項。)咨詢電話:(02)87735100
你可以去電詢問看看是否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今天剛打去諮詢,得到不錯的回應!
奉勸大家別去跳人家(良必瞎)設好的陷井,我剛剛才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