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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聞曾報導勞工自願提撥比率比去年開辦時少了近一成,主要因退休金投資條例尚未通過 ,勞工及公司提撥的錢只能放在銀行,依勞退新制規定收益不得低於二年銀行定存利率,因大額存款,行庫會私下議定較低利率,致政府還需貼五至六億元補足收益之差額。
香港的勞工退休金,勞工可自行選擇欲投資的基金種類,因這兩年的全球股市較佳,故投資收益約有10~15%,遠高於台灣的2%左右。
基於上述原因及比較,除公司提撥之外,再加上個人提撥,可提高未來領取的金額,當上述條例立法通過後,預期將可提高獲利率。
所以是否要個人相對提撥,應視個人的理財能力及自律性,若自己投資績效有把握高於勞委會委託之機構,當然把錢拿出來活用比較好,但若自己沒時間去理財,那就委由專人處理比較方便,自願提撥的錢雖要60歲以後才能用,但因為現在不能用,也可保障未來領取較高的金額,所以要不要自願提撥,還須視個人條件而定,不過我個人比較不傾向自提,因政府委託的投資機構,有時需配合政府政策,導致績效普遍不佳,且因少子化的關係,未來子孫要養的人口數越來越多,60歲後政府是否破產還不知道,把錢拿去買定期定額基金,十五至二十年的時間收益將相當可觀,但每月檢視一下投資組合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