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買房屋簽約需備:1.簽約金2.身分證3.印章仲介公司都有專任或配合的代書來辦理房屋買賣移轉的手續,而基本上”代書費”是由買方付款的,所以你可以找一位你信任的代書辦理(或親戚朋友推薦)。除非賣方或仲介業者非常堅決的要找認識的代書辦理。至代書事務所簽約前,先仔細打聽代書是否有合格證照?!簽約時,代書會影印你的身分證並請你準備普通印章一枚(買方不需用印鑑章)為辦理房屋移轉登記使用。
圖片參考:
http://homelf.kimo.com.tw/nini_ching/1-17.gif
※ 交屋後如無營業,記得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價稅”及”房屋稅”以交屋日為準按天數比例分攤!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地價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每年一次徵收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分二期徵收者,上期以二月二十八日(閏年為二月二十九日),下期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記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0.2%開徵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 (每年徵收一次) 課徵期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 10 條: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向承受人課徵。移轉當期前業主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房屋稅」住家用房屋:1.2 %非供營業用(一般用): 2 %”房屋稅”採按月比例計課。(每年徵收1次)開徵日期: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徵期間:自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