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建議是不要買
這是有問題的交易標的物將來必定出問題然後再開始吵
不動產估價對使用權的權利價值目前沒有共識
該物與之前的sogo地上權承租不同
這案子地屬台北市政府地上權由建商向政府承租但卻要入住的消費者負地租和房屋稅
房屋本身所有權不屬於購買民眾但要消費者負擔房屋稅 所以民眾去做房屋登記可能會有問題
將來連抵押房屋都沒資格
消費者勉強來說是買使用權
但這東西在不動產是個很新的東西
建議是不要做白老鼠
此外 一坪地價如此之高最後卻落的無屋可住 不就是國王的新衣 金光黨嗎
不要被眼前便宜個幾萬塊矇住了
你一個月花兩萬塊租房子好了
兩萬塊在台北也可以租到很棒的房子了吧
一年二十四萬 五十年一千兩百萬
如果你要租更大的 三萬一個月房子夠大了吧
一年三十六萬 五十年一千八百萬
自己合算一下(說不定還遇到好房東願意讓你報稅減免)
一樣是付房租
一個是要搬隨時搬 房租要找高的要找低的隨自己
一個是要租就要租五十年 還要額外付房屋稅和地租給政府
除非妳是投資客 覺得有利可圖
但如果你是純粹想住 就不要考慮了
此外為什麼建商要特別強調要消費者負擔房屋稅呢?
有沒有想過
ㄟ 奇怪 買房子本來買完以後將來的房屋稅就是屋主自己付ㄚ 要你多嘴
這當然就是因為 你花錢以後房子仍然不是你的但還是要你付房屋稅所以才會特別強調
2006-09-07 11:58:09 補充:
補充一下建物所有權屬建商但五十年後仍要移轉給市政府消費者租賃權利是否成立我不敢確定因為建商是用買賣方式交易一個使用權利給消費者 (其實我覺得建商是在是在為將來的問題閃避責任)向市府承租地上權的是建商 建物所有權又是建商五十年後是市政府消費者在這裡僅有使用權所以是否屬於前面有人提到的三個方式我不確定但我可以肯定購買的消費者絕對是未來的傻瑁呆瓜因為連等待增值轉賣的機會都沒有
2006-09-07 12:41:16 補充:
對了眼尖的朋友應該就會看出一個重點了只有準備出租的投資客買才有搞頭在台北火車站租房子的價格依照坪數算一算有利可圖 所以小坪數賣完就是這原因想正常居住的朋友們可別搞錯方向跟著人家瞎搞
2006-09-11 20:54:23 補充:
嗯 我不太同意ANN網友的意見第一 這房子所有權不屬於自己所以是不能買賣將來也不能辦理房屋登記也不能抵押貸款 而每年的房屋稅和地租卻是要由並非屋主和向市政府承租地上權的你收取如果你有看過富爸爸的書就該知道這樣的錢只出不進的方式 房子對你來說就是負債 好笑的是幾十年後卻落的甚麼都沒有 房子的確有年限 但那是必定的嗎 我看非也過了五十年你要繼續住誰敢攔你(只要你是屋主)要拆要重建要拉皮要轉賣 你都還有資格參與 拆掉也還可以獲得捕償(都市更新計畫)發還一棟房子等等
2006-09-11 20:55:49 補充:
但這裡可不是喔 五十年後你是被強制趕走不留一絲雲彩 呵呵 所以建議不可用這方向去思考會去買的必然是投資客居多 它們原本就是要轉租賺價差錢 固定收租 所以只要地租和房屋稅和總房價能和未來的房租收入有一定價差那這房子就是資產 那麼自然它們不會管有沒有所有權 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會賣或抵押
2006-09-11 20:56:09 補充:
我是建議看成買車 車是消耗品 價值是隨時間遞減投資客就是計程車司機 買車是為了做生意 車子是它的生財工具 只要在車子的使用年限內賺到比包括保養在內的一切成本還高的錢那就是賺到 而如果你只是要自用 那.......不用我說了吧一台千萬的高單價房車 五十年不到的使用資格錢出去回不來的投資每年繳納的幾萬元保養費到頭來自己子孫還是得煩惱沒屋的痛苦房價自然增值與你無關的鬱卒萬一五十年後還沒老死那更慘還得煩惱住那 那時候才發現 國王的新衣長甚麼樣已經來不及
2006-09-12 20:46:46 補充:
其實發問網友你的情況是真的不太適合買這 將來的管理噪音安全都是很大挑戰何況擺明了入住的人必定大都為租屋客 出入都複雜 何必去當白老鼠 我覺得出錢的人最大 擺在眼前的就是對你和長輩都不好的物件 你應該讓她去看看未來的問題會是甚麼尤其是住的實際問題部份 比方說每天早上七點到晚上十二點都是人山人海的人潮在你家門前附近竄動對心理健康好嗎遇到特定假日出門出不出的去開車開不開的走 等等我想問題太多了畢竟是個很大的買賣又是個預售屋 不可預期的狀況太多已經不到五十年的入住時間還要去賭將來政府大發慈悲不收回改用租用方式跟你收錢 那那那既然五十年後還是當定無殼瓜牛族又何必現在被當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