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倒扁的時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2006-08-20 5:27 am
關於最近倒扁的時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大家!!!1.憲法不是有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種權利嗎?總統可以經由全民投票選舉而產生,為何現在不能經由全民投票而罷免總統呢?難道是憲法已經取消了這一條嗎?是何時取消的?2.施明德召集反扁群眾要在總統府前靜坐抗議直到陳總統下臺為止,這一招對於陳總統會有效嗎?如果陳總統置之不理,他還是可以不必下台,對不對?

回答 (10)

2006-08-21 5:54 am
✔ 最佳答案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及第136條人民依據法律有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但是因為第27條第二項另外有限制,
第 27 條 (國大職權)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所以在「全國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前,
國民大會無從制定辦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但是因為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二項把憲法第27條第二項凍結,
所以只要立法院有制定相關法律時,
例如近年通過的公民投票法,
依此、人民就可以依法行使創制、複決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
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之,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比例代表制之選舉方式以法律定之。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一 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二 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 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國民大會代表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國民大會集會以一個月為限,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
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相同,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國民大會職權調整後,國民大會組織法應於二年內配合修正。


只是門檻很高就是了
這樣可以避免人民的權利太大
以致於到威脅政府的公權力
參考: 知識+
2006-09-02 10:14 am
我書讀的不多˙但是我知道現在被人倒的阿扁˙曾幾何時不也是一個人人稱讚的民主鬥士嗎?誰當不都一樣嗎˙反正所有的人不都為了反對而反對嗎?有哪一個有權力的政治人為人民想的?又有哪一個沒有權力的政治人士為了人民想的?你確定他不是為了爭取到權力才站出來的嗎?有誰在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後˙得到成功的果實而不去享用它的呢?
不要騙人了˙所有的人都一樣˙差別在於有沒有被人發現而已啦˙哈哈哈
2006-09-02 9:45 am
就算是全國人民一半 都出來好了

沒實施公投總統下台 沒提出罷免案

都沒用的

只要阿扁說不下台

也沒辦法

因為它不可能親口說下台阿

這樣它就很沒面子

他現在拖越久越沒面子

只會讓人民覺得他越貪污
2006-08-23 1:14 am
1.憲法沒有取消!而且規定的很清楚!
(請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http://www.president.gov.tw/1_roc_intro/law_add_94.html
問題在於今年6月,國親提出罷免案時!
民進黨的立委全面杯葛!抵制罷免案的通過!
所以人民沒有行使罷免權的權力了 !

2.沒錯!a扁不理,他可以死賴著不走,繼續當他的皇帝!
只是這樣國際輿論一定會大肆報導,丟臉丟到國外!
2006-08-22 7:08 pm
罷免勒 綠委都不敢進去投票給否決掉了 怎麼罷免阿 怎麼公投阿 他們根本就是怕綠委中有人叛變 所幸不去投票
讓大家不能公投拉
2006-08-20 6:22 pm
恩~
下星期要開國際記者會了
2006-08-20 11:46 am
百萬人倒扁是開始,人民集體意志必勝過獨夫的頑抗。扁下後的局勢,是接扁的人的問題。人民勝利後,扁如何下交給政治人物去協商。

PS. 泛藍的弊病:扁都還沒下,就開始分析扁下後怎麼辦。倒扁還沒成氣候,就開始討論如何讓扁下。
2006-08-20 6:00 am
1.憲法規定罷免需要立法院2/3的立委投票同意.才能交由全民罷免
全民投票超過1/2 即可罷免總統
但是在立法院那一關時 被民進黨的立委全力阻擋
使得台灣人民無法行使罷免權
要怨恨的話就去怨那些民進黨立委
2.基本上他早就該下台 但是他死賴在那裡不下台
人民有什麼辦法 只能任由陳水扁A光國家的財產
2006-08-20 5:39 am
學校就有交了
1.就是不能,
這是選罷法的漏洞
每個上去的都不願修法
阿扁也是

2.如果陳總統置之不理,他可以不必下台

2006-08-19 21:39:49 補充:
罷免只能向之前國民黨那種方法但過不了
2006-08-20 5:34 am
罷免好像要全台灣人名的1/3的人口復議說要罷免才能行的通上次就有實施 結果沒成功國明黨開始鬧弊案   名進黨開始黨弊案就這樣 人名沒福利....2  那一昭對總統沒用 只要總統置之不理 他們也沒辦法   可是如果置之不理 人名開始說陳總統沒人性   不理事事 只知道顧全自己的地位= =+OK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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