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05年08月
我左手掌原本有骨髓炎ㄉ病史.但距離投保到生效也超過5年ㄌ.所以當時保單讓我過ㄌ也沒批註說骨髓炎不能理賠~最近我因為手ㄑ撞到然後左手掌變成會痛.ㄑ看醫生~醫生說骨髓炎又復發ㄌ所以我又開ㄌㄧ次刀.所以我應該是算意外引發骨髓炎復發住院吧!所以我用意外住院申請理賠(當時跟我接洽的保險人員有說:意外不能過還是能以疾病申請理賠)就著樣我等ㄌ幾天得到ㄉ消息是不給我理賠金!
我激動ㄉ問他為什麼?服務人員說:你用意外申請理賠涉嫌犯ㄌ詐領保險金(因為骨髓炎是屬疾病理賠).並且你是帶病投保.左手掌內有放消炎珠事先並無告知......!
我的疑問是~1. (意外不能過還是能以疾病申請理賠)~那當初跟我說著句話是什麼意思?
2.(帶病投保)投保之前服務人員有說;5年之前疾病不用告知5年之內無復發可以保(隨然著樣我依然有告知)~著樣叫帶病投保?
3.(左手掌內有放消炎珠事先並無告知)骨髓炎原本開完手術就會放一顆消炎珠以防再度復發.並且當時健康檢查也有檢查到消炎珠病歷表上也有寫骨髓炎ㄉ病史而保險公司評估人員也會去橫量是否給我過保.結果骨髓炎這項還是給我過保ㄌ!
哪我算是無事先告知ㄇ?而5年之前放ㄉ消炎珠有必要告知ㄇ?就算沒告知醫院病歷表也有寫吧!
最後~意外不能申請理賠可以改疾病理賠ㄇ?著樣算涉嫌詐領ㄇ?5年以上病史真的不用告知ㄇ?服務人員會A走我ㄉ錢ㄇ?
最佳解答:
一般來說,不論任何意外或是疾病都要告知(不管病史有多久)
今天您的狀況在於有沒有盡告知的義務
A:有告知,那麼保險公司就該理賠。因為在告知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知道您有病歷還讓您投保,表示您的病是在他們評估過後認為風險屬性不大的,所以接受承保。
B:無告知,保險公司不理賠。保險公司在出險的時候發現您有病歷而無告知,會單方面認為您屬於惡意的不告知,意圖以既有病症領取保險金,輕則不理賠重則認為這張保單無效(不退保費)
C:服務人員的問題,因為一般來說有病歷的客戶,保險公司會用體檢來區別承保的範圍,通常有3種情形1拒保 2加費或是減額給付 3除外 而通常只要有其中一項,客戶通常就不保了。
所以有的服務員為了業績會隱瞞客戶的病歷,讓公司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接受承保,像您的5年以上病歷。
建議您以後要投保的時候,為了避免日後的保險糾紛,有病歷就告知。不要讓保險公司**歪歪,也不要讓黑心服務員有機會遊走灰色地帶,因為吃虧的會是自己。
參考資料
自己是國泰人壽的理財規劃師
已經 經過一年ㄌ當時並沒有據理力爭ㄉ要求理賠~但是最近聽到人跟我說叫我一定要去抗議到底~而我ㄝ越聽越生氣ˋˊ想要ㄑ抗爭~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太晚ㄌ!
現在ㄑ跟保險公司據理力爭~不知道可以ㄇ?知道ㄉ跟我說一下吧!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