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 沒注意,開票公司在九十五年五月一日 早己解散
甲方(非負責人)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拿一個月的公司票
來跟我借錢,我提領現金給他
一個月到期了,去銀行兌現,才知跳票
怪當初沒注意
該公司己經在五月初解散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第一 跟誰追索?公司負責人,還是甲方?
第二 我該如何保住我的權利,拿回我的金錢
謝謝大家.....
收錄日期: 2021-05-01 1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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