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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陳水扁請辭下台,副總統呂秀蓮繼任,任期至2008。
呂秀蓮繼任總統後,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2008。
2008總統、副總統重新改選。
2006-07-15 08:48:25 補充:
對新潮流而言,不論民進黨目前聲勢多低迷,以蘇貞昌的形象及魅力,再加上對手馬英九戰略、戰術都不強的狀況下,民進黨二○○八年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既然大位仍然在望,就沒有不力挺蘇貞昌的道理。而為了保護蘇貞昌,扁絕不能下台,否則呂秀蓮繼任總統,絕對容不下蘇貞昌。
2006-07-15 08:53:01 補充:
陳水扁已經不適合擔任總統、呂秀蓮依憲法繼任總統是原則問題,喜不喜歡、信不信任呂秀蓮則是另一回事,至少呂秀蓮沒有貪腐記錄,何況呂秀蓮還是綠營支持者自己選出的副總統。
2006-07-15 09:10:02 補充:
呂秀蓮繼任總統,提名蘇貞昌繼任副總統,組閣問題交由王金平以立法院長角色協商各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