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最近,得知父親工程行的稅金要由我繼承,在剛出社會的我,就要去還一筆為數不小的債務,除了稅金之外,我就只繼承我爸爸的手機號碼....打電話去給叔叔要求去償還我爸的稅金時,他就用盡各種理由,要我去自行吸收,因為這樣所以想要讓拿走我爸工程行所有東西的叔叔去償還.
如果我要提出升訴或者要提出告訴我要用怎樣的名義,才可以還回我爸爸底下的財產...而在法律期限是多久呢? 麻煩各位大大 多謝
更新1:
那些是我爸生前的稅金, 但是在我爸一過往的那刻,我叔叔就將帳本拿走,將未收完的錢一一去收,而這些稅金到最近我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
更新2:
無奈人生 多謝你的回答 感謝 我會依你的意見去實行我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