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先在馬來西亞註冊結婚,再回台灣辦理公證結婚的話:
如果您是先在馬來西亞註冊結婚,可以申請60天的簽證回台辦理公證結婚。
然後,準備好相關文件(台灣和大馬結婚證書、大馬良民證、體檢報告、戶籍謄本)
以上有~~~者是必備文件(缺一不可)
準備好了以上文件,到外交部申請變更簽證(由60天的停留簽證 變更成 居留簽證)
拿到居留簽證後,15天內到警察局外事科辦理外僑依親居留證。
先在台灣公證結婚的話:
http://home.kimo.com.tw/wsw0225/
1.馬來西亞籍人士在台灣結婚,所須的文件:
(a)個人單身證明英文本
(b)個人護照正本(驗身份用)及副本
文件(a)先到馬國吉隆坡(PUTRAJAYA)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拿申請單身證明表格→至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斜對面的法院(二樓)宣誓室宣誓→拿到了宣誓書之後再到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申請單身證明。(記得身分證要影印)
P/S : 單身證明須等7天
之後到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單身證明(當天領回)→到吉隆坡台北駐馬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單身證明期效是三個月)
單身證明拿到台灣後須到台灣外交部再驗證(3天)
檢具以上文件至台灣任一地方法院登記註冊,中、英文結婚證書都要申請。法院核發之英文結婚證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台灣的文件{英文結婚證書}須半年內回馬來西亞補結婚註冊,期限是由結婚日期始算起) P/S :超過半年回馬來西亞辦理罰款RM100,一年以上每年增加RM50
2.回馬國後半年期限內到婚姻註冊局補登記在外國結婚事實,補發馬國結婚證書,所需準備文件:
(1) 台灣英文結婚證書正本、副本及影印本
(2) 台灣配偶的護照正本、影印本及VISA影印本
(3) 馬來西亞身分證正本、影印本及護照正本、影印本
(4) 照片男、女雙方各交一張
(5) 費用RM30
我是到吉隆坡(PUTRAJAYA) 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補登記:
到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拿申請結婚表格→至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斜對面的法院(二樓)宣誓室宣誓→拿到了宣誓書之後再到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辦理結婚補登記。(當天可以拿到馬來西亞補發的馬來文結婚證書。)
→拿到馬來文結婚證書後→至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斜對面的法院(二樓)宣誓室對面的辦公室翻譯成英文版本(正本、副本→RM30)→到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當天領回)→到吉隆坡台北駐馬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費用RM165)。
3.如果要在台北駐馬經濟文化中心辦理在台依親居留簽證,所須準備的文件如下:
(1)馬來西亞良民證 (至馬來西亞外交部申請,須等兩個月以上)
(2)馬來文結婚證書正本、英譯本或中譯本(須經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及影印本
(3)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我是先在台灣辦理健康檢查)
(4)台灣的中文戶籍謄本兩份(須經過台灣法院公證)
(5)台灣配偶的護照影印本 及 身分證影印本
P/S:依親居留簽證費用 RM255 (須等三天)
按網路上的經驗看來,先回馬來西亞註冊,順便辦之後申請依親需要的文件,
然後在回臺灣補登記,接著去辦理依親居留,這樣是最方便的,不用多跑一趟回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