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經新士林夜市時(劍潭站旁)一輛路邊違停的轎車突然車門全開
我閃避不及就撞了上去
結果我連人帶車都飛了出去
當我從地上爬起來時
發現除了我之外
還有另一名騎士受傷
後來轎車車主有打電話報警
警方來後有拍照並釐清現場狀況
依警方現場的判定
是該名騎士在我飛出去後
又自我後方撞了上來
因另一名騎士傷的頗重
送往新光醫院急診並在新光作筆錄
後來
警方說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
確定肇事責任後再來處理後續問題
現在
警方的肇事責任已經確定
轎車車主對我有完全責任因開車門未注意有無來車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我沒有肇事責任
後來撞到我的騎士涉未注意車前狀況
本來已經要跟轎車車主和解
但後來那個騎士因為求償無門
所以現在一直緊咬我是撞飛後壓到她
所以一直要找我賠醫藥費
所以跟轎車車主的和解也暫緩
能請問我需要賠它嗎
可是明明是它從後面撞上我
我沒有肇事責任
它涉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
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咧
更新1:
我車禍後都有打電話給那騎士關心它的傷勢 直到他開始說要跟我要紅包因為它幫我擋災 我就不再打電話給它因為我也有受傷 而且是它來撞我的還好意思跟我要紅包 我有問轎車車主的保險公司 他們是說 因為它是撞到我 不過撞到他們客戶 所以跟他們沒有關係 除非它能提出證據證明與他們客戶有關 所以他們不願理賠 說是我的機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賠 可是 是我被撞耶 為什麼還要賠它錢
更新2:
剛剛第三方又打電話來 說什麼上法院被判刑的話 最高有6的月的刑責什麼的 我最後只淡淡的對它說 要談的話 找調解委員會 如果不想 那直接上法院我也無所謂 又打電話來嚇我 是什麼意思 是在騷擾我嗎 煩死了 是要咬我咬到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