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成立要件
''應''-就是一定要有. 不能缺漏
如果你去買兩份結婚證書. 在家裡找兩個人簽名. 再去戶政登記
如此沒有公開儀式. 結婚並不成立. 當然更沒有進一步效力的問題
所謂公開. 一定要不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 像開喜宴或公證婚等
有些閒人進進出出. 都能了解到你們是在結婚
由於結婚不像離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結了婚沒去登記.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的要件. 事後有爭議. 法院皆承認婚姻有效
但是如果沒符合要件卻登記了. 原則上對外第三人是''推定''該婚姻有效. 推定是假設. 並非當然事實如此. 一旦有爭訟. 提出不符合要件的證據如沒有證人只是證人事先先簽好空白證書. 根本沒見證. 或是沒有公開只在家裡閉門簽簽而已. 那可證明該婚姻無效. 所以angel說的例子社會版常看到. 想離婚本來提離婚沒過. 後來發現原來當初結婚有暇疵. 改以婚姻不存在之訴
有冒犯的地方請大家多包涵. 路過回答一下而已
2006-06-27 22:45:48 補充:
你說清楚一點喔 結婚證書名字不一定要自己填. 但一定要自己簽名證人不須要參與登記. 但當結婚當事人簽證書時.證人有現場目睹並簽名. 當事人事後自行登記即可至於公開儀式. 不一定要辦桌或迎娶. 要看你的事實為何. 你有問題要提出來交待清楚. 才能幫你判斷
2006-06-27 22:56:08 補充:
不知道你目前的情形是撕破臉了還是單純有顧慮而已如果撕破臉了. 那當然就沒有補辦的可能了如果有疑慮. 那不妨就是1.證書證人部份如果沒問題.就不用重弄. 簡單請幾個近親好友到''餐廳''吃一頓. 宣稱''結婚補請''當作公開儀式. 但不要在家吃一頓喔. 不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共聞要件2. 證人證書有問題的話. 那連這部份都要重來一次.3.前述要件都補足後. 不用再去登記了. 一是已登記過了. 二是結婚有效不以登記為要件
2006-06-28 00:21:47 補充:
證人沒在現場看到雙方簽名的話. 至少證人簽名時. 雙方當事人已經簽名了並且指認那是自己的簽名. 證人再簽也是見證你的例子是證人只有一個. 也無任何符合公開儀式的情形--結論只有一個--結婚不成立更無效力可言這個登記是可以被推翻的. 那天配偶之一方想分手就拿出來主張. 或者一方跟別人結了婚.他或她的配偶可以主張前婚姻不成立. 這個被主張的人沒輒喔又或者一方死亡. 保單受益人寫了給'配偶'. 保險公司知道以上情事. 可以不給保險金. 或一方死亡後分配遺產. 連配偶應繼分都沒得拿喔. 其它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等.可以主張你們不是夫妻補足的方法已經告訴你了...不知你目前的困難是什麼
2006-06-28 00:35:08 補充: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28&ctNode=11600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95&ctNode=96另外貼兩篇法務部的宣導文給你看看.剛好跟我說的呼應
2006-06-28 09:28:27 補充:
那你連那唯一的證人都不能算了. 因為''沒見證''當事人簽名之真正. 以前有過案例. 兩夫妻離婚報紙上找來兩個人當證人. 不過證人都在空白也就是當事人未簽名前就先簽名. 法院認定此種見證無效
2006-06-28 09:51:34 補充:
除非當時大家都在場. 那誰先簽後簽才沒關係
2006-06-28 10:24:59 補充:
奇寶說得好 我也蠻好奇 你到底是想解決什麼問題....說明一下吧
2006-06-28 22:54:23 補充:
這位媽媽你辛苦了 老公不會想也不會幫你 那真的不能依靠一輩子 你很勇敢也很理智作出對自己跟寶寶的選擇我倒是建議你. 根本不用理他及他家. 既然你想離婚目前的狀況是結婚根本不成立. 對你有利.你不妨就先跟對方說要辦離婚登記. 因為就算結婚不成立無效. 因你已登記. 你還是要離婚登記一個步驟所以先問清楚大家談一談條件. 主要是監護人及贍養費的問題. 你最了解對方知道怎麼談的方向
2006-06-28 22:56:35 補充:
其次如果談不攏. 你也不用灰心. 你就回家過你的日子. 既然結婚不成立. 對方想告你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或惡意遺棄. 正好由對方先出錢上法院. 忙給他去忙. 你到法院傳訊時. 剛好跟法官說你認為婚姻不存在. 法官會幫你一併處理.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 要不要另案. 你當庭提出. 法官會告訴你.如到時有需要. 法院也有免費資源可問.
2006-06-28 22:59:06 補充:
以靜制動. 對你最有利. 至於小孩. 你是生母且目前是因登記推定婚姻關係存在. 雙方都有監護權. 你帶在身邊也不觸法. 對對方來講. 都是多一些麻煩. 我看對方既然只想跟你及娘家挖錢. 一點也不會想走法律這條路吧你考慮看看. 現在不在乎要不要恢復單身. 就跟他耗. 賭對方比你想要小孩想另娶. 如果那一方等不及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2006-06-28 23:01:51 補充:
對方連結婚及婚姻維繫都這麼沒誠意 還敢開什麼條件
你不用管他. 要等他來告
我已經不能在上面打補充了 話太多
2006-06-28 23:24:09 補充:
想跟你說 你如果請客了 那現場有二人以上觀禮就都符合證人及公開要件囉 就不能主張當初證書上只有證人一人簽名而對結婚不成立生效
不過你既然沒有宴客或其它事實成就要件. 那就確定結婚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