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2006-06-26 10:24 pm
如題...沒有辦桌...沒有迎娶...就純粹只有在戶政事務所拿兩本結婚證書登記...且戶籍設立在我家...這樣的婚姻有效嗎...
更新1:

= =桃子... 你要看清楚我的題目喔... 我知道在戶政事務所登記... 但是有離過婚的朋友跟一個律師告訴我... 因為沒有公開儀式...沒有兩個以上的證人... 我剛剛也去查網路... 要有公開儀式... 所以婚姻無效... 但我想問的是看有沒有人是律師或是有經驗...我想尋求多一點的意見

更新2:

請問 angel 那你朋友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呢...

更新3:

給jadebeauty.blogspot.com 我當初結婚證書上我的名字也不是我寫的!! 證書上的證人在登記時並沒有在場...

更新4:

結婚證書上的證人並不在現場見證.... 而且只有一個!! 我們沒有辦桌也沒有公證... 就只有在戶政事務所登記...

更新5:

我是證人先簽我最後簽的!!@@

更新6:

我是一個全職麻麻...3月30日為了報小孩戶口做結婚登記...4月23日生下我家妹妹...生妹妹時住院費用...都是我從我娘家拿紅包錢出來...這就算嚕...出院後問婆家坐月子是要在婆家做還是娘家...婆家就說在婆家做...這樣也好因為給娘家做婆家也沒錢給娘家...就在快做完月子時婆家開始跟我老公算錢

更新7:

我老公很懶都不工作...他們家人就說叫她跟我拿~~我更不可能...我整天帶小孩哪來的錢...結果婆家還說叫我去跟我娘家拿...登記前跟登記後還差真多...本來雙方都談好桌數...跟餅...結果婆家一句都登記了還要起啥客...我老公不賺錢一直跟我拿錢...我自己存的錢是要給妹妹用的...要養到他們全家人...我不如自己養妹妹就好...他們家從我懷孕到現在又沒出過半毛錢...還叫我去娘家借錢給他們家週轉...我跟我娘家說後...婆家再娘家面前一個錢自都不敢提

更新8:

嗯證人在登記那天沒在場... 我簽名是男芳跟1個證人簽完我才簽

更新9:

我是朋友有跟我說這樣的婚姻無效但是他沒實際例子...我之所以會更加想確認是因為...要是對方故意開出來離婚條件是給他們多少錢....怎樣的!!因為對方說話都顛三倒四

更新10:

對方根本沒能力養小孩... 我有聽朋友是說...要是婚姻無效... 那小孩監護權就是我的嚕阿... 這幾天我爸媽要跟他爸媽談... 不知道又要變出啥把戲... 例如什麼坐月子的錢= =... 月子根本沒做到阿= = 小孩吹冷氣的電費.... 因為他們那悶死了... 不開冷氣小孩都一直哭

回答 (10)

2006-06-27 7:47 am
✔ 最佳答案
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成立要件
''應''-就是一定要有. 不能缺漏
如果你去買兩份結婚證書. 在家裡找兩個人簽名. 再去戶政登記
如此沒有公開儀式. 結婚並不成立. 當然更沒有進一步效力的問題
所謂公開. 一定要不特定之多數人得以共聞. 像開喜宴或公證婚等
有些閒人進進出出. 都能了解到你們是在結婚

由於結婚不像離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結了婚沒去登記.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的要件. 事後有爭議. 法院皆承認婚姻有效
但是如果沒符合要件卻登記了. 原則上對外第三人是''推定''該婚姻有效. 推定是假設. 並非當然事實如此. 一旦有爭訟. 提出不符合要件的證據如沒有證人只是證人事先先簽好空白證書. 根本沒見證. 或是沒有公開只在家裡閉門簽簽而已. 那可證明該婚姻無效. 所以angel說的例子社會版常看到. 想離婚本來提離婚沒過. 後來發現原來當初結婚有暇疵. 改以婚姻不存在之訴

有冒犯的地方請大家多包涵. 路過回答一下而已

2006-06-27 22:45:48 補充:
你說清楚一點喔 結婚證書名字不一定要自己填. 但一定要自己簽名證人不須要參與登記. 但當結婚當事人簽證書時.證人有現場目睹並簽名. 當事人事後自行登記即可至於公開儀式. 不一定要辦桌或迎娶. 要看你的事實為何. 你有問題要提出來交待清楚. 才能幫你判斷

2006-06-27 22:56:08 補充:
不知道你目前的情形是撕破臉了還是單純有顧慮而已如果撕破臉了. 那當然就沒有補辦的可能了如果有疑慮. 那不妨就是1.證書證人部份如果沒問題.就不用重弄. 簡單請幾個近親好友到''餐廳''吃一頓. 宣稱''結婚補請''當作公開儀式. 但不要在家吃一頓喔. 不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共聞要件2. 證人證書有問題的話. 那連這部份都要重來一次.3.前述要件都補足後. 不用再去登記了. 一是已登記過了. 二是結婚有效不以登記為要件

2006-06-28 00:21:47 補充:
證人沒在現場看到雙方簽名的話. 至少證人簽名時. 雙方當事人已經簽名了並且指認那是自己的簽名. 證人再簽也是見證你的例子是證人只有一個. 也無任何符合公開儀式的情形--結論只有一個--結婚不成立更無效力可言這個登記是可以被推翻的. 那天配偶之一方想分手就拿出來主張. 或者一方跟別人結了婚.他或她的配偶可以主張前婚姻不成立. 這個被主張的人沒輒喔又或者一方死亡. 保單受益人寫了給'配偶'. 保險公司知道以上情事. 可以不給保險金. 或一方死亡後分配遺產. 連配偶應繼分都沒得拿喔. 其它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等.可以主張你們不是夫妻補足的方法已經告訴你了...不知你目前的困難是什麼

2006-06-28 00:35:08 補充: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28&ctNode=11600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795&ctNode=96另外貼兩篇法務部的宣導文給你看看.剛好跟我說的呼應

2006-06-28 09:28:27 補充:
那你連那唯一的證人都不能算了. 因為''沒見證''當事人簽名之真正. 以前有過案例. 兩夫妻離婚報紙上找來兩個人當證人. 不過證人都在空白也就是當事人未簽名前就先簽名. 法院認定此種見證無效

2006-06-28 09:51:34 補充:
除非當時大家都在場. 那誰先簽後簽才沒關係

2006-06-28 10:24:59 補充:
奇寶說得好 我也蠻好奇 你到底是想解決什麼問題....說明一下吧

2006-06-28 22:54:23 補充:
這位媽媽你辛苦了 老公不會想也不會幫你 那真的不能依靠一輩子 你很勇敢也很理智作出對自己跟寶寶的選擇我倒是建議你. 根本不用理他及他家. 既然你想離婚目前的狀況是結婚根本不成立. 對你有利.你不妨就先跟對方說要辦離婚登記. 因為就算結婚不成立無效. 因你已登記. 你還是要離婚登記一個步驟所以先問清楚大家談一談條件. 主要是監護人及贍養費的問題. 你最了解對方知道怎麼談的方向

2006-06-28 22:56:35 補充:
其次如果談不攏. 你也不用灰心. 你就回家過你的日子. 既然結婚不成立. 對方想告你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或惡意遺棄. 正好由對方先出錢上法院. 忙給他去忙. 你到法院傳訊時. 剛好跟法官說你認為婚姻不存在. 法官會幫你一併處理. 至於監護權的問題. 要不要另案. 你當庭提出. 法官會告訴你.如到時有需要. 法院也有免費資源可問.

2006-06-28 22:59:06 補充:
以靜制動. 對你最有利. 至於小孩. 你是生母且目前是因登記推定婚姻關係存在. 雙方都有監護權. 你帶在身邊也不觸法. 對對方來講. 都是多一些麻煩. 我看對方既然只想跟你及娘家挖錢. 一點也不會想走法律這條路吧你考慮看看. 現在不在乎要不要恢復單身. 就跟他耗. 賭對方比你想要小孩想另娶. 如果那一方等不及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2006-06-28 23:01:51 補充:
對方連結婚及婚姻維繫都這麼沒誠意 還敢開什麼條件
你不用管他. 要等他來告

我已經不能在上面打補充了 話太多

2006-06-28 23:24:09 補充:
想跟你說 你如果請客了 那現場有二人以上觀禮就都符合證人及公開要件囉 就不能主張當初證書上只有證人一人簽名而對結婚不成立生效
不過你既然沒有宴客或其它事實成就要件. 那就確定結婚不成立
2015-08-04 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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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2006/9/8
李姐~
因為你現在的我很滿足!
望著身邊的他...
他的付出他的包容...一再的讓我感動!
或許他沒有很多的錢!或許他不是那麼的帥!
但是他對我的好比什麼都重要!
謝謝你!因為你現在的我們都很幸福...
也希望在這的各位也能和我們一樣!
曾經我們彼此都尋尋覓覓了很久...
但是在這我找到屬於我的他!
在這幸福的同時我想最要感謝的是你!李姐!
你教會了我很多...
再多感謝的話語都不足我對你的感激...
再次的對你說謝謝!
有你真好!
2007-01-13 1:05 am
提出婚姻不成立之訴,小孩則依小孩之最佳福利分配贍養費,你可以向他要求合理的費用為照顧小孩之用。若不給可以在對方薪水中扣或強制執行
2006-06-29 6:10 pm
我不建議”以靜制動”!就我推測妳先生應該不是個主動積極的人,他應該會跟你耗下去,他也沒錢上法院告你,你跟他耗只是多些騷擾,就算你回家過自己的日子,只要事情一日不解決,你很難重新開始,雖然你的婚姻不成立,但你已登記,還是要辦離婚登記,既然要辦,快一點解決對你、對寶寶才好,而且你是比較優勢的那一方,一般人都認為女人沒有勇氣去做,更因為如此,建議你還是主動針對離婚、監護權告上法院,至於贍養費?就不要想了,妳先生跟婆家一定不會給你,你也不要屈服給他們錢,不要想等他花錢告你,你的幸福如果花些錢就可以爭取,去做吧!

2006-06-29 10:24:17 補充:
走上法院誰都不願意,我覺得『打官司最主要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不是做為懲罰對方的手段,在婚姻生活裡,沒有所謂的誰輸誰贏,能全身而退,才是最重要的』很棒,之前在一起甜甜蜜蜜誰會想到將來要上法院?但遇到了、怨天尤人已不是辦法,現在你有一個你最值得愛、需要你保護的小BB,為了妹妹,你一定要堅強起來!該面對的、該解決的,都要鼓起勇氣去跟他們談,真要上法院也不退縮,我們週遭太多婦女只會一昧隱忍,男人他才不管你,他不跟你離婚一樣可以交女朋友但是妳呢?先生不工作但你要工作,他跑去公司說是妳先生一直鬧,怎辦?所以你還要等嗎?有些社工團體有免費的法律諮詢,相信不用花太多錢,不要再等了,為了自己、BB,加油加油!

2006-06-29 10:42:45 補充:
嗯,愛他、等他、給他機會很正常,如果不是真的沒辦法,我想你不會想走最後一步。如果你對他還有希望、覺得他可能會改,也許可以不急著採取法律行動,給彼此一個”機會”,但這不是”耗”喔,”耗”只會浪費你的青春、BB的幸福。千萬不要想”賭”對方會比你更想要小孩、想另娶,他如果真的愛小孩,他不會讓你一個人辛苦、不會任由婆家壓榨你,他會出去工作,給你和小孩更好的生活。”賭”他想再娶?我認為他一次就怕到了,交女朋友還有可能,要他再婚可能會遲疑吧!既然如此,他才不在意是否離婚呢!
2006-06-29 8:42 am
=.=因為你們兩個都太好了...我好男選= =

2006-06-29 10:13:28 補充:
嗯...這幾天就要做了...只是不知道細節想更確定...3QQ

2006-06-29 10:28:37 補充:
p嗯對阿說重我的心態...一直給他機會...但我已經撐不住了...我娘家人表示...他們會幫我是心疼我跟寶寶...不是拿給他用的...要是要拿給他用不會在幫我
2006-06-26 11:17 pm
沒錯要有正人兩人以上’要有公開儀式’’’在法律上成效’’

我有一為朋友她與老公結婚7年''7年之後因老公有婚外情'要求離婚

但女方不願意''所以告到法院'''結果法院判'''兩方婚姻無效







2006-06-26 11:14 pm
有效!民法規定婚姻成立採登記(要式行為)及公開儀式兩種,兩種行為皆可推定已結婚,若沒有公開儀式不代表婚姻不成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謂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應"不代表"必",不是說你們沒有公開儀式,結婚就不成立。但有公開之定式禮儀還是較好也較不爭議,你們只要有2人以上,結婚當事人都"共聞共見認識"之人在場見證(2見證人須有行為能力),還是建議你們這麼做,不過就算沒有,你們的婚姻還是成立。

2006-06-27 11:02:47 補充:
目前社會較常見的案例:有公開儀式但沒有登記(例如最近陳孝萱的新聞),另一就是angel以及您的例子:有登記但沒有公開儀式。此兩種都有暇疵,但"有公開儀式沒有登記"婚姻一定是成立的,而您的狀況一旦有爭訟將會是個問題。雖然你們的婚姻目前來看是"有效"的,但為了避免婚姻存不存在之爭訟,建議你們該辦的還是辦一辦吧。

2006-06-28 09:22:34 補充:
您提供的資料越多,越清楚的知道您的婚姻無法成效!不知道您發問的目的是因為尚有顧慮想確認,還是您想毀婚找不成立的理由?不論如何,相信現在已經很清楚了。有個感觸想與您說,婚姻不是兒戲,相愛的人扶持一生本是件神聖又美好的事,不論法律如何判定,成不成立、存不存在相信在當事人心中早有定見,如果您希望這是樁沒有遺憾的美事,在雙方親友見證下接受祝福有何不可?為何要躲躲藏藏?如果您對於這件婚事已有二心,恭喜您,現在事實顯現,您可以過您想要的生活、不需受限,您大可不必繼續在這兒尋求網友的解答!如有冒犯請見諒。

2006-06-28 16:33:25 補充:
所以您的目的是想要離婚?擔心對方離婚條件是要錢?我相信你也想要小孩,對吧?要達成三目的,也許走上法院一途能保障你的權益。男人通常抱持著優越的心態,認為法律是保障男人的權益,也有一些人輕視女人的行動力,認為女人不敢告、也告不贏。這時你更要堅忍不搖、把持住。

2006-06-28 16:33:49 補充:
利用自己手上符合婚姻不存在或可裁判離婚的具體證據,先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清楚的將自己的案子做一個有條理的陳述,使法官明瞭婚姻狀態及夫妻生活的真實情形,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和對方談判,達成對自己有利的和解,或是直接以該項證據和對方談判,達到協議離婚之目的。如果妳先生在這個過程中,還算理智就會和解,如果條件談得攏,可於離婚手續完備後,將告訴或訴訟撤回。

2006-06-28 16:34:09 補充:
但如果無法這麼順利,那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告到底,一切交給法院判決了。記住!打這場官司最主要目的是解決婚姻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而不是做為懲罰對方的手段,將法律當成報復的工具。在婚姻生活裡,沒有所謂的誰輸誰贏,能全身而退,那才是最重要的。祝福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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