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讓媽媽脫離這段婚姻???

2006-06-12 9:45 pm
我的家庭是個殘缺的家庭
爸爸因去年生病之後就沒有繼續在工作了
因此重擔都是媽媽在扛 家計也都是媽媽在負責
家裡總共有六個人 因此媽媽必須早上到工廠工作 晚上還要另找份差事做
可是爸爸很不諒解 還到處跟別人說 他每個月都有給媽媽十幾萬 甚至說媽媽去討客兄(這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在5.6年前爸爸就這樣跟別人說了)完全是誣蔑
爸爸也常常偷拿當時娶媽媽時給媽媽的金子去典當 也拿媽媽在幫他繳交的保險去貸款 可是爸爸典當回來的錢 跟貸款回來的錢 都是他放在身邊在花 完全沒有貢獻於這個家庭
現在爸爸還要將受益人改給外人 和要將房子過戶給他 一個他自稱他能信任的外人 可是那些保費跟房貸都是媽媽在繳費的 只是名字是爸爸的 這樣對媽媽來說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還有就在昨天 爸爸趁保險阿姨來 又跟他說那些不實的話 說什麼媽媽討客兄 和一些有的沒有的話 我在那裡聽不下去了 因此我回應了回去 沒想到我爸就趕我走還要打我 保險阿姨在時 阿姨還跟他說 那是你女兒耶 你為什麼要打她 結果保險阿姨剛走 他就拿了電蚊拍要打我 好家在我跑的比他快 因此沒被打到 但是也因此被關在外面
因為這樣 我跟媽媽昨天哭了一整天
難道我們真的沒辦法逃離這種恐怖的家嗎??
妹妹跟同學出去後 回家看到爸爸也不敢回家!!
這麼恐怖的家 要怎麼待?
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們??
有沒有哪一條法律可以讓媽媽跟爸爸離婚??
身為小孩子的我們 真的看不下去了!
且爸爸還會跑去外婆家
罵外婆說生什麼破鷄女兒 有什麼樣的女兒就有什麼樣的媽媽
而且都是一大清早回去罵外婆
讓外婆的附近居民也很頭痛!
難道就要這樣繼續下去嗎???
我很心疼我的外婆 我也很心疼我的媽媽!!
還是若是我昨天有爸爸打的話 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呢??
拜託 請各外大大幫幫我!!
更新1:

可是昨天爸爸沒有打到我 這樣也算家暴嗎??? 還有請問這樣算是精神上的虐待嗎?? 媽媽可以透過用重大事由 精神上的虐待 來申請離婚嗎?? 精神上的虐待要怎麼鑑定???

更新2:

那請問爸爸並沒有撫養我們的能力 也沒有做到父親應盡的責任 這樣也可以訴請離婚嗎?? 爸爸甚至連我們這幾個小孩讀什麼學校 念什麼科系都不知道! 我曾經有質問過他 他卻說 我有必要了解嗎?? 還曾經吆喝我們作東作西時 阿姨勸說 自己不會去拿自己想要的東西時 爸爸對阿姨說 女兒就是生下來作奴隸的 不然生她要幹麻?? 這樣的爸爸 真的是常常聽人家嘴裡所說的慈祥的爸爸嗎??

回答 (7)

2006-06-12 10:38 pm
✔ 最佳答案
你說你爸爸生病了之後就沒去工作.且到處亂講你媽媽怎麼樣.可能是你爸爸生病後.心理上自卑或身體上不舒服.又怕你媽媽離棄他.所以他就先發制人.先在外亂說你媽媽的不是.博得大家對他的同情.再做一些舉動.讓你媽媽就算離開他.他也有個後路.這種男人是最自私.最要不得的.但他畢竟是你爸爸.你也沒有選擇爸爸的權利.你只有幫媽媽一起逃出這個家.好好的跟媽媽生活下去.所以你更要堅強起來

你可以打113尋求協助.雖然你和媽媽沒被爸爸打到.但大家往往忽略到.精神上也算是虐待的一種喔!

我本身也是家暴婦女.不僅身體受到傷害.精神上也受到傷害.甚至造成腸燥症(因為精神壓力所造成大腸激燥症).當初也是求助無門.但經過朋友建議尋求113婦幼保護專線的幫忙.我趁著半夜的時候打電話.並告訴他們我的狀況.首先他們會安撫你的情緒.再來針對你的情況給你適當的建議.所以你和媽媽不用怕.儘管把你們的遭遇告訴社工

我當初是有收集一些證據.比方說驗傷單.還有他精神上的虐待(用錄音帶錄).和醫院開的腸燥症證明(證明我因為精神緊張造成身體的疾病).最重要的還有證人.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以我過來人的經驗.建議你跟媽媽一定要先收集一些對你們有力的證據.比方說精神上的~怒罵.威脅.恐嚇.都把它錄下來.將來可當做呈堂證供.還有.你也可以跟媽媽一起去看精神科醫生.看精神科醫生不是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才能去看喔!在生活上.感情上.家庭上有精神上的困擾也可以去求助精神科醫生.不一定在醫生的判斷下.如果覺得你們不適合在繼續在這個家庭生活.日後再法官面前也可提出證明.不過精神上的虐待的鑑定.除了看醫生怎麼斷定之外.再來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看他是否願意採信

還有就是請他人作證.比方說現在你媽媽要提離婚的告訴.你和外婆甚至其他人可以當你媽媽的證人.如有其他人是最好.證詞越可信.不過一定要照實講.不然還是會吃上偽證罪喔!(會被判刑).因為畢竟你和外婆跟媽媽之間有直系血緣關係.如做偽證是不會被判刑的.所以法官對你們(尤其是外婆)的證詞可信度就會拿捏一下.因為我當初也是小姑幫我前夫做偽證(被法官看穿).但沒被判刑.再加上怕你爸爸那邊不一定也會找人來作證.所以為以防萬一.你們最好收集多一點證據和證人再告會比較好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話.我知道家暴的情形下.律師費有困難的話.政府這方面有補助(其他的我就不曉得了).而且如果要請律師.也可以請113婦幼社工提供有這方面相關經驗的律師資料.我當初就是這樣贏了官司的.你也可以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去問所在的縣市政府這方面相關的福利).看看以你們的情況怎樣作對你們有利(不過我個人認為113所提供的律師比較有這方面的專業.你可以去電查詢是否有免費諮詢這方面的部分)

如還有其他問題儘管問我.我知道的會盡量幫你.希望你跟媽媽能跟我一樣.能順利.盡快脫離那種生活.好好的過日子.加油!

2006-06-26 11:06:49 補充:
charlene680404雅虎信箱.因為我都沒再開即時通.所以你用e-mail跟我連絡好ㄌ.希望能幫到妳^^
2014-04-26 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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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5 10:44 pm
動 你是認真的嗎??
2006-06-23 7:20 am
這已經是屬於精神虐待,可以以此名義離婚,但希望您的母親不要再心軟了~~
2006-06-21 6:37 am
現在判離婚不太嚴
連老公不准老婆穿藍色的衣服都可以判離婚了
你媽媽一定可以逃離這樣的婚姻
2006-06-12 9:56 pm
當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十種法定離婚事由時,另一方可以請求裁判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十項法定離婚事由, 包括: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ˉˉ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
ˉˉ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夫妻間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婚姻時,另一方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常見的情況包括個性不合、夫妻之一方是同性戀等等。不過有關重大事由之認定,以及婚姻是否確實難以維持,仍然須由法官調查判斷。

2006-06-12 14:01:43 補充:
有關民法第九百七十六條婚約解除之其他重大事由如何認定,一般依社會觀念判斷或由法官就具體事實去認定,亦即不在該條前八款所列舉的規定之內,但又無維持婚約之必要者,例如如放蕩無賴、【【虐待侮辱他方或其父母】】、或訂婚後尚與他人繼續維持同居關係或無法期待其維持婚約或進而結婚等。明顯地,你爸有【侮辱他方或其父母】
參考: 網路&自己
2006-06-12 9:47 pm
你媽媽和你要好好堅強唷

我看完都哭了

趕快申請保護令或打113吧

繼續下去定會更慘

以下是申訴的信箱
http://www.happykids.org.tw/happykids/case.asp

2006-06-12 14:48:58 補充:
精神上虐待大概就是侮辱.

收錄日期: 2021-04-21 17:24: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612000012KK0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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