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是本人寫的,完全幫朋友代PO
目的除了想請各位大大幫忙想辦法以外
更希望各位沒買,或是想買車的朋友多加注意
爛的不是T牌車,而是T牌廠商(營業所)的態度......
車主:X純純 電話0911-XXXXXX
車號:6168-NU
車輛廠牌:TOYOTA (CAMRY 2.0G)
車輛價格:87.3萬元
訂購廠商:南都豐田汽車新營營業所
營業所地址: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190號
營業所電話:06-6565136
以下是整個協調過程:
95.02.28 訂購一輛 TOYOTA CAMRY 2.0G新車。車價為:87.3萬元
95.03.10 交車。
95.03.17 發現車內VCD音響有問題,1-6片車輛行駛時有會跳動現象,7-8片會刮傷VCD片。
95.03.20 進TOYOTA 新營廠,拆取VCD音響送修。
95.03.22 VCD音響送修完成,回廠安裝VCD 音響。
95.03.22 發現車底生鏽(車底前後左右四處仰角處均生鏽及避震器底座也生鏽),當下知會業務人員,並提出問題。
95.03.23 與TOYOTA新營廠營業所所長、保養廠廠長進行車底勘察及協調處理,協調中一直爭議是否為泡水車、瑕疵品,否則為何才交車12天的新車車底會生鏽,令人百思不解,匪夷所思。還有更扯的事是:問及是否為庫存車,TOYOTA新營營業所所長說這是今年年初(2006.01)才出廠的車輛,怎麼會是庫存車呢?那這樣問題又來了,鐵生鏽的時間會這麼的快嗎?若以氧化還原法來計算的話,車子鏽蝕的程度不會這麼的快,至少要有一段時間才會有鏽蝕現象,而且從組裝到交車也不過短短的60多天,為何會生鏽成這個樣子,還把零件組裝上去,賣給消費者,真是讓人非常不能諒解,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95.03.24 第二次協調處理,TOYOTA由顧客關懷推進課擔當課長:蔡孟哲先生、服務部技術課副課長:陳景祥先生及新營營業所所長王國安先生出面協調,協調會中談到生鏽時間上問題時無法正確回答,並另訂定95.03.31日前告知結論。
95.03.29 原預定95.03.31日要再次協調,結果TOYOTA人員竟然以海外觀摩為由又將日期順延,此舉令人感覺TOYOTA方面並無誠意要解決問題,只是一昧的想拖延時間、避重就輕的逃避責任,因為海外觀摩早已是既定行程,若不能出席應早一點告知,而不是排定協調日期後再以海外觀摩之理由搪塞不能出席,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實在無法讓人苟同。
95.04.04 新營所所長電話通知,另約定95.04.06晚上6:00,在TOYOTA新營廠再行協調。
95.04.06 第三次協調,TOYOTA 方面是由關懷部部長:楊家源先生及顧客關懷推進課擔當課長:蔡孟哲先生、服務部技術課副課長:陳景祥先生及新營營業所所長王國安先生出面協調,協調間TOYOTA方面一昧推說車子無影響行車之安全性,但新車的行車安全本來就是購買新車的第一要件,如果新車一開始就要顧慮到行車的安全,那我何必要買新車,買二手車就好了。而我們現在爭論的是,本車輛是否為”瑕疵品”,而TOYTOA協調人員卻要用”無影響行車之安全性”的理由一語帶過,這根本就是要模糊焦點,顧左右而言他,此舉令人無法認同。所以此次的協調也無結論。
95.04.10 轉而向台南縣消基會申訴。
95.05.09 台南縣消基會召開調解委員會,席間一度討論到要如何解決,TOYOTA出席人員(顧客關懷推進課擔當課長:蔡孟哲先生、服務部技術課副課長:陳景祥先生及新營營業所所長王國安先生)只提出換掉生鏽零件及延長3年6萬公里之保固,可是這樣的提議,本人卻無法接受,因為對此車已失去信心,心理上己產生極度的排斥感,若要免為其難的接受換掉零件及延長3年6萬公里之保固,況且TOYOTA方面根本不覺得是自己的錯誤,所以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我還是放棄TOYOTA方面所提出的方案。席間調解委員會委員有提出另一個方案,那就是更換新車,而本人也願意再拿出五萬元,做為更換新車的補貼,而TOYOTA 方面在二天後電話告知此方案不可行。
本人訴求:
一、請求更換新車,因為既然本人購買的是一輛新車,而非二手車或拼裝車,更不是一輛有
瑕疵的車,理所當然應更換一輛無瑕疵的車子。
以上是整個協調的經過,從事情發生至今,TOYOTA方面都不曾主動打過一通關切的電話或約買方當面協調,完全不當一回事,漠不關心不聞不問,而每一次都要買方自己打電話申訴,才會有回應,甚至每一次的協調,都是買方主動提出,TOYOTA方面才會派幾個沒有決定權的人來敷衍,所以每次的協調都不了了之,根本有談跟沒談的結果是一樣的。而且自從5月9日的調解委員會協調後,TOYOTA方面又恢復以往的不聞不問,根本就沒有誠意要解決,若當初
TOYOTA方面積極一點、主動一點、有誠意一點,那事情早就和平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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