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金額.日期.發票人簽名.蓋手印.身分證號碼.戶籍住址都有寫.
但是..受款人姓名竟然寫成他的名字..怎麼辦阿...
1.那麼這兩張本票是否無效?可是有他的簽名蓋章一樣無效嗎?
2.這樣的本票還可以做本票裁定請法院證明有效力嗎?
3.雖然寫錯但可以拿來申請當作支付命令的證據嗎?
因為已經找不到他人重寫本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4.他故意把本票寫錯.我可以告他蓄意詐欺或是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
更新1: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沒知識的小子所提到的我本票都有寫但是受款人寫錯.. 希望各位大大能明確的回答我所提的四個問題.. 我到底能不能拿去法院作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還是只能走民事起訴他..那該怎麼起訴.. 費用大概多少..需要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