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私人的買賣房屋,賣方要負擔什麼稅金?

2006-05-08 3:56 am
有看過其他人寫的....
以土地增值稅最大筆了...30年前的房子到現在....賣360萬的話....
增值稅大概為多少啊~~~
還有契稅...是一定要的嗎....
印花稅和登記費是買方支付吧.....
除了以上...還有什麼要繳的稅啊~~~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避稅啊~~~
更新1:

政府死要錢死要錢.... 該退稅的不還你.... 你沒繳的它都知道...

回答 (5)

2006-05-08 10:05 am
✔ 最佳答案
■不動產買賣雙方需繳交的稅費
▲賣 方
**土地增值稅
一般土地按漲價位數累進課徵按公告現值
累進計算×20%、30%、40%
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10%

**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屋核定契價 × 核定標準稅率
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繳納

**代書費
代書簽約費
若有貸款需負擔塗銷費 ( 約2000元 )

**其他費用
交屋日前的水、電、管理費等

▲買 方
**代書費
產權移轉登記 買賣過戶時,土地建物移轉

**契稅
建物:政府核定契價×6% 契稅 訂約後30天內申報

**印花稅
政府核定契價×0.1%


▲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部份

**地價稅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採曆年制計費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於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徵收
自用住宅稅率0.2% 一般稅率1%
自用住宅稅率0.2%
以交屋日為分界點
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

**房屋稅
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起
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
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徵收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營業用:房屋現值×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土地增值稅試算
http://www.tpctax.gov.tw/online/landtax.htm

至於避稅..
>增值稅算是最大的支出,若您未使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可以考慮看看,不過還是先試算再決議會比較好
>財交稅的部份,由於近日國稅局查的較為嚴密
 只要您交易時申報契稅(其有記載出賣人及承買人)
 屆時國稅局那就有您的交易資料,那是避不了的
參考: 不動產副理從業經驗&個人資料庫
2016-03-07 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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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4:32 am
一般而言賣方除了土地增值稅以外
還需要負擔房屋稅不過這通常都是買賣雙方分算
避稅是沒辦法的
但可以重購自用住宅辦理退稅
2006-05-08 4:29 am
...30年前的房子到現在....賣360萬的話....增值稅大概為多少啊~~~這樣是看不出來要繳多少增值稅的!你要先去申請土地謄本再依據上面的>>公告現值<<以及>>前次移轉現值>>的差額計算應繳多少元的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要繳契稅!但印花稅和登記費以及契稅通常都是買方繳的賣方只須繳土地增值稅!如果房屋屬於>>>自用住宅<<<增值稅可以少繳很多!花點錢去請代書吧!或許他們能幫你省下一些不必要的費用以及規避一些買賣上不必要之風險!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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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507000013KK1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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