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動產買賣雙方需繳交的稅費
▲賣 方
**土地增值稅
一般土地按漲價位數累進課徵按公告現值
累進計算×20%、30%、40%
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10%
**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屋核定契價 × 核定標準稅率
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繳納
**代書費
代書簽約費
若有貸款需負擔塗銷費 ( 約2000元 )
**其他費用
交屋日前的水、電、管理費等
▲買 方
**代書費
產權移轉登記 買賣過戶時,土地建物移轉
**契稅
建物:政府核定契價×6% 契稅 訂約後30天內申報
**印花稅
政府核定契價×0.1%
▲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部份
**地價稅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採曆年制計費期間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
於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徵收
自用住宅稅率0.2% 一般稅率1%
自用住宅稅率0.2%
以交屋日為分界點
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
**房屋稅
房屋稅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七月一日起
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為當年度徵收期間。
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徵收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營業用:房屋現值×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以交屋日為分界點,買賣雙方按比例分擔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土地增值稅試算
http://www.tpctax.gov.tw/online/landtax.htm
至於避稅..
>增值稅算是最大的支出,若您未使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可以考慮看看,不過還是先試算再決議會比較好
>財交稅的部份,由於近日國稅局查的較為嚴密
只要您交易時申報契稅(其有記載出賣人及承買人)
屆時國稅局那就有您的交易資料,那是避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