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機車,已經無法使用,但想去報廢,卻要我把罰款都繳完才能報廢,可是罰款太多了,我並沒有這筆預算可以繳納,請問...
1.聽說交通罰單有追溯期五年,是不是五年後就不用繳這些罰單了,還是行政單位來不及處理才不用繳?
2.其中強制險的部分,竟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一張行文,但這張是什麼呀?是詐騙集團嗎?不理會如何?
3.還有牌照稅、燃料稅的部分,也有追溯期嗎?遲繳要罰嗎?
有專業人員或親身經歷熟悉者回答我嗎?混水摸魚的請不要答好嗎。我要的是實質肯定的答案,對我才有幫助,好嗎?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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