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五個月前發生了一起騎車交通意外..事情經過是..
我待轉後看到綠燈往前騎..解果左側被騎過來的機車給撞上..對方是個40出頭的婦女..我則是20好幾的男孩...剛撞上去的時候..我看對方好像還滿嚴重的..於是我就報了警..請救護車來..解果對方是壓迫性骨折..我則是左手手指投裂開.....逢了五針..一開我媽媽覺得因為這種交通是過雙方摸摸鼻子就過去了..也跟對方講了..一開始對方都沒有動靜...但是到了上個月開始..他..開始要錢了...先是到調解委員會那邊..開口要醫藥費..還有他受傷請了菲傭照顧他的錢...還有精神賠償...我媽媽不願意給..因為就連一開始的裁決都沒有判定誰對誰錯..而且又覺得我們這方又沒有錯...看到綠燈往前騎...被撞...還要賠錢..哪有這種事...但是對方感覺在調解委員會那邊要不到錢..就跑去告我傷害...下個星期就要去警察局了...請問各位可以幫幫我嗎??我到底該怎摸做..或是有碰過很像的情形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