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看完之後..感覺跟我的情況很像.首先
1.責任歸屬-只看車禍現場圖依據不太夠.警方會初步判斷.但他的判斷是由現場圖以及你們兩方所錄的筆錄去做判斷的.我比較建議您再去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依照您的說法.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直行車的話.依照交通法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這樣一來-對方的責任應是多於我方.除非您的家人...闖紅燈.....但您說轉彎處又非號誌路口.(這是沒有號誌的意思麼?)故您家人(以下稱我方)肇事因素應是小於對方.....(我是由您所述簡略判斷.但我並非當事人)所以詳細的情形.交由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過才算最為正確
申請車禍鑑定可以到各地的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但申請的一方要付行政手續費3000圓.鑑定當天兩方皆要到委員會說明事故經過.有點小麻煩.但如果您之後有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話這一步不要省掉比較好
2.強制險所規定理賠金額醫療上限為20萬.事故日起2年內所花醫療費用.復建費用及看護費用皆可申請.但要有收據.我的情形復建了3個多月.停職半年.目前還未超過20萬的醫療看護費....但您的家人若是情況較嚴重(比如動的是大刀.或者多次手術....)當然就令當別論了(如有冒犯之處.真的很抱歉喔)
3.再來說到若是超過理賠上限.其實是可以跟保險公司談的.因為除了這一些(有收據的)還可以向其要求精神賠償(好好一個人突然變成無法工作.且行動不便.要做什麼都不自由.且需要家人的照顧這樣的精神損失.一定可以求償的)以及往返醫院交通費.無法工作時的薪資(看是多久*多少個月).然後還有營養品補助費.....等.這些都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您不用擔心超過的問題因為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會自行與對方商量看是要各付多少)唯一要注意的是您提出的理賠金額除了有收據的部分外.其他無形的一定會被保險公司砍價.那麼就看您與保險公司的談判了
4.傷害醫療給付就如您所說.可以向自己的投保公司申請.但兩方不能重複.也就是說您只能擇其一.但是您若要申請得先去辦一個手續.叫做--出險.要於事故後5日內辦理(就事先通知投保公司您家人出事故了的手續)我想您應該已經超過五日了的樣子喔這樣的話若您希望可以由自己的投保公司理賠.可能就要先打電話去問問看可不可以囉
對了補充一點-上述3.若是理賠金額超過或者對方不理賠.您還有一個管道可申請.就是--好像叫受害者基金會(抱歉名稱不太對.因為我還沒開始申請有點忘了.我查清楚再補充進來喔)
5.其他的建議
您不要說不想再跟對方談論理賠.我覺得理賠是一定要索求的.因為這樣才能讓他們記取教訓(雖然可能效果不大).
若要告對方的話就是以過失傷害的罪名起訴.雖然對方無事.但我方受傷是事實.勝訴機會就要看車禍鑑定報告的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與對方各多少百分比以及是否遵守交通法規來定了.過失傷害的刑責為六個月以下徒刑或者易科罰金.刑責上來講算是很輕.但卻會是終生的污點.就看對方要不要背負了.不過通常對方也許會覺得判就判無所謂(因為撞到我的人就是這樣.死不認錯.)不過如果在這邊勝訴了接下來就是轉到民事庭.再這邊才附帶民事求償這邊才有求償喔.前面的只是刑事庭就是只判刑事責任.這是分開的兩庭喔.若是請律師就是付分開兩庭的費用.這兩庭是無法合為一庭的.因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程序上呢就是
1.提出告訴(要在事故後六個月內喔.超過就沒辦法告了)
2.刑事開庭(大概會是簡易庭.法官也許會傳訊您們兩方問要不要和解.也許不會就直接判刑責了.我的法官有傳訊對方2次他都沒到.最後一次到了騙法官說要和解.然後移送調解會.調解2次不合.就判刑了)不過這個過程也拖了一年囉.我的官司現在才剛要進入民事庭求償當然法官也先傳了對方問要不要和解.但這次是我方拒絕.因為既然它之前不願和解.這次大概也調解不成(目前已經是確定對方刑責了只是賠償金額的問題).啊我說太多廢話了....歹勢唷
3.民事庭(求償部分)
基本上若是進入訴訟程序.會拖很久.且要開始跑法院.開庭法院是以對方戶籍所在地為準.也許與您不同縣市.....就看您願不願意了.因為開庭本來就是這樣.我的官司因為有請律師所以比較輕鬆我沒有跑法院.但要不要請是您的意願喔只是說說我的經驗
但較實在的建議是.若是對方肯和解.肯理賠.就和解吧.....這樣才不會拖很久.心理負擔也不會那麼多.另外若是對方肯和解但要求理賠金額要分期付或開票的話一定要注意喔.因為有很多人都付了一兩次就不付了.然後跟你哭沒錢.而你當時也過了法律6個月的追訴期.也奈它沒何.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行
再來就是若您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我想.嗯.這是現實的問題....要先確定它有沒錢賠你不然就是告贏了也沒錢.....多花時間跟精神而已.不過就如你所說的.討回了公道就是了.但是啊.您若是進行到這裡.....只討了公道.老實說我覺得不值.因為花太多心力了光精神上就......損失好些了.....
再者您說對方保險公司有出面要賠償是麼....那麼先好好的跟保險公司談談吧.真的不行再進入以上程序.我想這樣比較省心省力!不過您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和解一定一次談不成的....要跑好多次
還是真切的建議...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前.先調解看看吧.調解委員比較會幫受傷的一方說話的....這是真的..有時候.為了爭一口氣反而會為難了自己.....勞心又勞力
不划算的(嗯....我會進入訴訟程序完全也是因為對方不理不睬且連保險公司都沒出面....我跟他要車險公司資料它還騙我說由我的公司理賠就好.結果一查才知道它的車沒保車險.我無法負擔生病期間的生活支出......且重點是完全不是我的錯.我的肇事責任為零.而他卻死不認錯又不賠償我要求償才會告它的)
不過打了一年的官司....還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