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在五月二日就將會執行吊扣,至七月三日領回。
我以我的經驗談和您分享:
先找出罰單上的兩個資訊:「應到案日期」及「應到案處所」。
我現在以「應到案日期」為4月16日,「應到案處所」為台北市裁決所為例。
你寫的不清楚,紅單上的「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是「應到案處所」嗎?所以我以我自己的案件為例。
先不要繳罰款,在4月17日時,至台北市裁決所領牌等候,向承辦櫃台說:「我要辦理駕照吊扣」。
這時,櫃台會在你的罰單上用紅筆寫:「5月18日,請攜帶身份證及駕駛執照,辦理吊扣」。這段時間其實是在等候裁決,這個部份我們別去理它。
在5月18日當天,再跑一趟台北市裁決所,將駕照交給裁決所人員,這時駕照才算正式「服刑坐牢」,並且換來一張「證明單」;這張證明單裡會記載你的吊扣執行期間,以及在吊扣期滿次日即可領回駕照。
罰單金額×3=易處金額。
1000元以下吊扣一個月:舉例300圓罰單=900元吊扣易處。
1~2000元吊扣二個月:舉例600圓罰單=1800元吊扣易處。
2000元以上吊扣三個月:舉例900圓罰單=2700元吊扣易處。
假設例子為闖紅燈,罰1800元,三倍就是5400元,若你在5月18日即開始吊扣,在8月19日就可以將駕照領回。
我的機車駕照也是在三月九日才剛領回來,已經在四月二日去了一趟裁決所申請「易處吊扣」,也就是五月初會再被吊扣(我女友騎我的的機車違停,600元×3=1800元=2個月),所以我給你的數據,就是我現在正在進行的動作;加油吧,我們別讓辛苦的血汗錢被缺錢的政府給拿去做凱子外交囉~
參考: 我的駕照後面滿滿吊扣章,有一次被警察攔下他竟然無奈的說:不開了,反正開單對你也沒用吧?你也是拿去押,下次要注意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