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兩位癌症病患,一位是八十幾歲的奶奶,是大腸癌症末期,有裝罩口;然後是五十幾歲的媽媽,是子宮頸癌末期,因脊椎骨轉移,導致下半身近癱瘓,有重度傷殘證明。
家中大小事因為我們都住在外地,本由爸爸照料而已,想請一位外勞(菲傭印傭之類的),可能就是幫忙清理家裡,煮飯炒菜(我爸的廚藝實在是不敢恭維,又不是很注重居家整潔),偶爾幫忙照料家中病人(家中病人不大喜歡外人碰她們)。
這樣符合申請外勞幫忙嗎?一個月光是申請外勞,我們大概要支付多少錢?外勞的吃住都是我們要負擔的嗎(就是吃家裡住家裡)?他是每天24小時待命嗎?一個月有幾天休假呢?
還有,如果是以照顧老人的名目申請的,讓他做家事,反而不大需要照顧病人可以嗎?
最後請大家推薦一下好的仲介所,或是跟我分享一下,告訴我大家都是去哪裡請外勞的呢?
謝謝大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