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在知識裡找了很多相關的資料了..還是有些地方不懂..
需要大家幫忙解惑!
94/10/21 晚上21點多.我妹跟一位機車騎士(以下簡稱A君)發生車禍
=地點:萬大.莒光路口 號誌為綠燈(中間有分隔島).雙方均為機車
=行車方向:我妹萬大路直走往華中橋方向行進.我妹已過中線;A君為對向車道於莒光路口左轉.對方也說他過中線
=現場:A君倒在中央.我妹往右前方滑行到快到路邊7-11.我妹主動打電話報警.打119.警察有到現場拍照畫線
=受傷情況:我妹肌腱腫大.A君全身有多處見血外傷.淤青
=筆錄:我妹在醫院進行筆錄.當時A君進行檢查且意識不清.事後清醒才做筆錄的.之後我妹只拿到\"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也沒說什麼..
=交通大隊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事人01(A君):
1.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及未先駛入內側車道(第48條第1項第6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當事人02(我妹):
1.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時,自稱60公里/時)
發問原因:由於我妹當時忘記續保強制險(但事發隔一天就去補辦好了)...A君不斷以這個名義一直要求和解..一直說他自己傷的很重.說我妹撞她是肇事者要負責任..曾經在凌晨12點打電話(大多為無顯示來電號碼)..
和解電話1:事發後過1個多月之後臨時約私下和解(說自己有認識中天的記者)(約的時間很緊迫)A君本來要求1萬元.後來改為3000元...之後不了了之..
和解電話2:上禮拜六打電話來要求我妹要賠償3萬元(說自己有認識黑道還說要申請國賠).約這禮拜六私下和解.我妹害怕私下和解的公正不敢赴約也不敢接電話.
A君連續傳了四封簡訊:
1.我是今天跟你約要談和解的人.因為你電話打不通.所以用簡訊提醒你別忘了赴約.千萬不要逃避面對現實.希望你明白.
2.為了你的權益請不要逃避迅速與我簽訂和解書.因為我真的不想花時間去做一些法律動作進而會讓你後悔的事.請你三天內主動跟我約定和解.
3.你難道真的不覺得自己不該負責任嗎.你沒繳強制險是多麼嚴重的錯你知不知道.2年的追溯期會讓你負出更多的金錢賠償.快面對吧.
4.既然已經是成人就該對自己負責.我不會對你怎樣.只要你出面跟我談.跟我和解.不要再躲.難道要我把你找出來嗎.不要欺人太甚.
問題:
1.我妹上法院的勝訴機率多大?賠償的部分會很嚴重嗎?(以A君要求的3萬元為賠償金額來說)
2.不管去調解委員會或是上法院都需要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才能判定肇事責任嗎?
3.\"特補基金+未保強制險+肇事責任\"就我妹來說.這三項的判定先後順序是??
4.對方這樣的無理取鬧.還說自己有認識黑道.我妹有沒有任何的因應之道嗎?
5.如果肇事責任在A君.他能夠對我妹提出\"特補基金\"的要求嗎?
6.6個月的追溯期過了便不能上法院.那如果也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和解呢??是不是就算結束?
7.雙方都可以主動提出告訴上法院嗎?
8.未保強制險為行政責任...會以肇事責任去調整未保強制險的罰款金額嗎?
9.如果6個月內未上法院也未和解.那麼\"民事或刑事\"的責任是否存在?(2年追溯期)
10.上法院只提出民事賠償可以嗎?(不提出刑事責任的話)
11.台灣不是直行車為優先的國家嗎?為什麼對方還說我們錯?
12.車子倒下的點.如果不是我妹被撞.那我妹為何會在相撞處的右前方.而對方倒在我方車道距離相撞處不遠?
13.對方車子損傷較我妹嚴重(身體也是對方較我妹嚴重).是否可以判定誰的車速過快?
真的很感謝大家的幫忙!!謝謝!!!
更新1:
再補充一個問題: 14.警察並沒有對我妹開出"未保強制險"如果我妹主動到案告知"未保強制險"讓警察開單告發..對方是否就沒辦法在2年的追溯期內提出任何賠償告訴? 謝謝!! 感謝sheng的意見!謝謝!!
更新2:
感謝 賤兔 Matilda 得失之間 的回答!!謝謝你們!!
更新3:
感謝 花兒 的意見!!感謝
更新4:
感謝 1 大大的回答!!很詳細!!非常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