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所參加的職業訓練應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中規定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定
第貳章(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表件)
第一條, 補助對象: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
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者(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二章(津貼申請與領取) 第三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十八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上課四次以上。
三、每次上課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所以就業服務輔導員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規的確有規定, 雖然可能不太合情理, 但的確符合法規要求, 他是公務人員亦當然得依法行事,
法規如下,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定
第參章(補助標準及限制)
第三條「本項津貼與本辦法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二年內限領取一項,並以一次為限(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四條「已領取下列各項津貼未滿二年者」,不得領取本項津貼(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勞職業字第O九二O二OO八四七號令)。
(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及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
(二)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失業給付。
(四)就業輔助金實施作業要點之就業輔助金。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六)永續就業工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社會型及經濟型、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等專案核給之補助、津貼。
第陸章(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
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生活津貼,並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有關單位(中央主管機關、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委訓單位)查核津貼執行情形(依據本辦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
http://labor.kcg.gov.tw/taec/studenthelp.htm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91.12.30)
第三章 津貼申請與領取之限制
第 37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已領取就業保險法各項津貼、給付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於領取後未滿二年,不得領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津貼。
第 42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津貼,二年內限領取一項,並以一次為限。但津貼領取者於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後創業,其所創事業與領取津貼期間所接受之職業訓練類群相同,並領有結訓證書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第 43 條
津貼領取者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如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經移送強制執行者,不得再領取本辦法之津貼。
第 4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津貼領取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津貼領取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情事,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如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http://laws.cla.gov.tw/Chi/clatxt/%E5%B0%B1%E6%A5%AD%E4%BF%83%E9%80%B2%E6%B4%A5%E8%B2%BC%E5%AF%A6%E6%96%BD%E8%BE%A6%E6%B3%95.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