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符合勞基法嗎?
我覺得是不太合理
更新1:
我的公司是7-11 是不用買制服的,是我的朋友找了好幾個工作都是先要自己買的,例如:保全,金礦(連金礦也要扯不扯)另外不是量身訂做的 每件都是跟別川的是一樣的而且還有拿舊的給你川勒,試用期的意思應是你對你這項工作喜不喜歡,適不適合,如果做沒幾天就離職而且還要扣制服的錢,那你找幾個工作要被扣多少錢= ="
更新2:
不好意思 口氣好像有點不佳 敬請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