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提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句話的呀?

2006-03-15 8:06 am
歷史上這句話到底是誰提出來的呀?

我們歷史老師問我這種鳥問題。。。。實在讓我很無奈!

回答 (6)

2006-03-14 4:17 pm
✔ 最佳答案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解釋:語出《舊約全書‧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謂以同樣的手段或辦法進行回擊。
http://www.reading.idv.tw/chinese_01/1_5/20030328/001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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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說--http://www.new7.com.tw/weekly/old/815/815-088.html
  許多人可能都認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典故出自《舊約》,在〈出埃及記〉的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有曰:「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另外,〈利未記〉第二十四章第二十節亦曰:「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麼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然而,如果再深究下去,《舊約》其實並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真正出處。在遠古時代,懲罰的概念以「報復」為主軸。《舊約》時代的希伯萊人所相信的,祇不過是當時各個社會也都相信的這種「報復主義」而已,比《舊約》更早的巴比倫(相當於今日的伊拉克),大約在紀元前1750年的「漢摩拉比法典」裡就已寫明:「一個人如果毀掉別人的眼,則應以毀掉他自己的眼為懲罰」。

  「漢摩拉比法典」被雕印在一塊高達八呎的閃長岩柱上,它乃是「以眼還眼」的最早紀錄。

  而在眼的意象上,西方除了這種「以眼還眼」的歷史文化意義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意義,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乃是「眼與盲」(Eye-Blind)之間的辯證,而最經典性的,則是在浪漫主義大詩人華滋華斯(William Wordsworth, 1770-1850)的名作〈永生頌〉裡。

  〈永生頌〉長逾200行,乃是華滋華斯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全詩澎湃深邃,用字雅緻壯麗,整首詩在敘述他那樸素自然主義,天人合一的生命哲理。詩的中段指出,隨著人的成長,被世俗化的生活模仿所占有,就進入了生命的「麻痺階段」(Palsied Age),祇想向外追求「理」,卻辜負了自己的「靈」,其結果乃是雖然有眼,但卻形同目盲。其中有這樣一段,不是太好懂,勉強譯之如下:

  你外在的模樣辜負了

  靈魂的廣大無邊;

  你這最好的哲學家,雖然仍留

  著秉賦,眼睛卻已和群盲相同

  無所聽聞並沈默的,閱讀者永恆的

  深淵,

  不斷被永恆之理所縈繞——

   有大能的先知,神聖的預言師

   那些道理在他們身上棲息

  我們整個一生被這種追求所套住

  因而在黑暗中迷失,有如墓穴般

  幽深。

  這就是「眼與盲」的辯證,當人的心靈被遮蔽,有眼亦將形同目盲,目盲之因乃是心盲。

  從這樣的文化脈絡來看「以眼還眼,世界目盲」這個抗議標語,它不僅音韻鏗鏘,更重要的乃是因為它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為支撐,意義也變得格外不同。它指出:若這個世界永遠報復主義當道,你挖我眼,我挖你眼,整個世界將因而全都成為黑暗;「以眼還眼」乃是猶太信仰元素之一,用了這樣的句子,對這一連串基本上是以猶太人為衝突中心的戰爭威脅,當然也特別的有反諷之意。在這個「以眼還眼,世界目盲」的標語裡,宗教與文學兩種意象相加,大概也祇有英國那些學識宏富,紳士型的和平運動者才想得出來。英國的和平運動,傳統上都是紳士型知識分子為骨**運動,到了今天,這樣的傳統依舊。

  
2006-03-14 8:14 pm
《漢摩拉比法典》之名,來自巴比倫王朝第六世國王漢摩拉比﹝Le roi de Hanmmurabi,1792-1750 B.C.﹞。漢摩拉比在位期間,巴比倫之所以達到前所未有繁盛,除了因為他經略有方之外,法律條文的明示與不容挑戰,也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漢摩拉比法典是判例及法律條文的彙編,以楔形文字刻在諸多石碑上,豎立在巴比倫各要城。如此一來,百姓也可以隨時提醒自己不要觸法,也可引用石碑上的判例來解決糾紛。《漢摩拉比法典》經近代學者編目共282條,主要精神就是建立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上。光看法典第196條:「倘自由民毀壞另一自由民之眼,毀人眼者,人亦毀其眼。」以及第197條:「倘自由民斷另一自由民之骨,斷人骨者,人亦斷其骨。」﹝就足以證明《漢摩拉比法典》是報復主義的濫觴。《漢摩拉比法典》讓我們知道,唯有迅速而無情的懲罰,才可以收到震懾的效果。如果考慮犯罪的動機問題,反而會因為費時調查犯罪動機和細節,讓犯罪者有掩飾罪行的時間,以及逃脫法律制裁的機會http://www.wretch.cc/blog/maxine9958&article_id=2628367「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源出於這部漢摩拉比法典http://kids.yam.com/why/article/article588.html
參考: 漢摩拉比法典網址找的+歷史課本
2006-03-14 4:23 pm
就我所知
這句話真正最早的出處應該是漢摩拉比法典喔~
參考: 課外書~世界歷史故事
2006-03-14 4:20 pm
舊約聖經的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014-09-16 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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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擾在這跟您說聲抱歉。
2006-03-14 4:09 pm
語出《舊約全書‧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謂以同樣的手段或辦法進行回擊。

2006-03-15 00:15:46 補充:
這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復仇原則,出現在「聖經‧舊約」中,「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五節云:「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同樣類似的文字還出現在「利未記」第二十四章十九至二十節,以及「申命記」第十九章二十一節,可見法典對聖經影響之深。 取自http://udn.com/SPECIAL_ISSUE/CULTURE/MESO/b4-0428.htm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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