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車禍~我還是覺得自己沒錯...對方也不認錯(急!!)

2006-03-11 1:15 pm
十字路口(紅綠燈)跟十字路口(紅綠燈)之間(中間沒任何巷子)
沒有安全島~只有雙簧線~對象車道+順向車道約4個線道(不過約6個線道的寬度)
我綠燈~且是沿路綠燈~右手方有一台暫時停車的休旅車~
這台休旅車就佔了半個線道~我騎外車道(休旅車的左邊一點點)
此時我看到一台機車載這休旅車的正前方約一步的距離(車有發動但無行駛)
對方年紀約56(事後警察說的)~這位老柏突然往雙簧線衝一點點~
此時我跟他的距離大約就是這台休旅車的長度~我時速50出
急煞可能撞到他~且右邊被檔到了完全沒辦法閃
所以我加速往左壓~想超過他~沒想到快衝到他前面時
這位老柏就吹油門往我這邊衝過來...車禍就發生了...
這位老頭重頭到尾完全沒看過我這邊有沒有車~祇看我的\"來向車道\"有沒有車而已(他只看右邊~都不看左邊~他的車對我來說是橫的)
我車很嚴重~右手只是小小擦傷~那老頭車比我輕很多~可是腳流血比我多
不過信好都是擦傷~沒傷道裡面
我是覺得當時我沒超速(就算是超速也是為了閃他才超速)
且我沿路綠燈~路權是我的~他只看一邊有沒有車~不看另一邊(我這邊)有沒有車
就突然衝出來~報警送醫筆錄完成之後~談和解部分
他竟然跟我說\"車禍沒人願意發生~乾脆自認倒楣好了\"
我當場跟他說~\"我修你的車~你修我的車如何\"
他說\"你是不是看你車比較嚴重才這麼說的阿\"
我說\"那位什麼要自認倒楣?\"
他說\"不然道車行估價2台車~一人陪一半\"我還是不要
然後跟他快打起來了
警察趕快過來說\"先回去想想事情要怎麼處理~改天在和解\"
隔天晚上~我帶10個人到他家~明明看到他家原本關燈然後開燈
按電玲打電話都沒人接~然後我打他手機~他叫我隔天再到交通分隊面前處理
我在想...1.他這樣轉彎已經違法了吧...
2.他應該順著車到期去前面2段帶轉才對不是嗎?
3.他就算要衝過去~也要看沒車才可以吧~結果他根本沒看我這邊有沒有車
我只是個學生~車子修理要破萬...我想在台灣很有錢的學生應該很少才對吧
我根本就沒錢修理~車子也是我貸款慢慢打工買的
對方跟警察說談不好就花3000元給鑑定委員會鑑定
我贏的機率大嗎?我贏了可以跟他要3000嗎?
更新1:

陳站長 你太利害了...彷彿在現場看到一樣...當時的情況跟我的想法一模一樣...你太猛了吧...我禮拜4會找對方和解看看^^ 超感謝你的^^

回答 (5)

2006-03-21 11:07 am
✔ 最佳答案
本件就您的陳述來看,您應當無肇事因素或為肇事次因!1.本件可能肇事因素或法規依據:(1)起步車輛應讓行進中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九條第五款後段:「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2)直行車優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七款:「慢車左轉彎應讓直行之各型車輛及行人優先通行」。(3)變換車道應讓原遵行車道之車輛優先(4)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超速有「未保持安全間格或未隨時作好可以煞停的準備」即以「未注意車前狀況」作為肇事因素判定的理由!(但突然的車前,就不適用「未注意車前狀況」,已經在車前一段時間才適用)(5)該休旅車有連帶責任:該休旅車違反臨時停車之規定!如果確定其影響行車,且與本件有因果關聯,則在本件亦應負連帶責任!(6)依據道路交通號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白色實線不得任意變換車道(白色虛線才可以)且變換車道應遵守變換車道之規定。2.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對方沒誠意,則調解通常無法成立)3.申請鑑定:專業顧問或車鑑會均可,但如果本件並不複雜,則亦可直接提出告訴!直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則法官如對本案有疑義會囑託鑑定機關鑑定(則當事人就不用自費鑑定)另外車鑑會之鑑定,會請雙方出席陳述,並於兩個月內會有結果!4.過失傷害的告訴再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只要對方有肇事因素,則我方可提「過失傷害的告訴」(被告可能有兩方:即休旅車與老伯)其他部分可至下列網站諮詢與了解:交通事故諮詢網 http://www.100.idv.tw/web/car/
參考: 交通事故諮詢網
2015-07-08 4:09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2006-03-14 6:34 pm
1 依現行交通法規肇事責任的歸屬以您的敘述時再不易了解,詳細的肇則仍應以警方的圖面作為判讀,但可以確定的是休旅車為與你們雙方發生碰撞,且違規停車是其行政違規背非肇事原因故休旅車無肇事責任
2若該路段設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則對方的責任較大,若無則屬您的責任較大(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隨時可以煞車之距離)
3因您所數之情形頗具爭議若送鑑定可能會造成同為肇事因素的判定約各付5成責任且3000元是由對肇事經過及責任歸屬有爭議的一方所提出故無法要求對方反還
4建議您像事故地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較能迅速解決
2006-03-10 9:48 pm
只要警察當初有事故現場,拍照及測繪事故現場,就知道老頭違規,你就不用怕。你可以早點去問警察是否勝的機率,輸方是否負鑑定費.

如果你有保險的話,給保險公司來處理。那種惡人要狠狠拿他一筆
一、折舊費:就算板金烤新了,其性能會有損失。
二、交通費:這段時間,所有交通費由對方出。
三、鑑定費
四、維修費:堅持去原廠(最貴)。附近的東西就算是好的,也要換全新。
五、其它:身心賠償慰撫金、貸款利息費、醫療費

事故有人受傷,無法和解時,請於六個月內主動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若無法和解,請向監理站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民事賠償請求時效二年內。

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三次不成立後,調解委員會會開立調解不成立書,再拿調解不成立書向原處理單位(警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準備醫院的診斷書及調解不成立書)就可以提出告訴..

ps.. 不要太快結束此題,告訴我們結果
參考: 自已+網路
2006-03-10 9:41 pm
小弟你可以到調解會或讓警察移送法院不用多花3000元法官自會裁定只是會久一點但調解會漫快ㄉ有時候對方會已為你小孩子呼弄你調解會有專門ㄉ人為你處理還有把那台休旅車車號給法官因為會導致車禍應該是他違規停車他才是要負起權責ㄉ人因為他ㄉ車不能暫時停在十字路口上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14: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311000013KK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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