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搖頭丸的刑責

2006-02-25 8:44 pm
請問一下大家 搖頭丸是二級毒品沒錯 一開始使用 當然是勒戒
那請教大家一下 如果第二次使用的話 〈距離勒戒出所差不多3個月時間 且當時勒戒是未成年 〉
那這樣的話最嚴重會被判到多久呢? 那最輕的量刑呢? 有沒有可能緩刑?

回答 (3)

2006-02-25 5:10 am
✔ 最佳答案
搖頭丸在我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屬於「第二級毒品」,若您是第一次施用搖頭丸者,會先經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觀察勒戒」的期間為兩個月,而「強制戒治」期間則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至於第二次施用者,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條之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純持有搖頭丸者,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有販賣意圖,則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只是單純把搖頭丸給別人,依然有刑責規定,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加以處罰。

小小一顆搖頭丸,在法律上有如此重的規定,真不能等閒視之。事實上,搖頭丸的使用對健康的傷害是相當可怕的,服用搖頭丸會引起高燒不退,突發性惡性高血壓,引起自發性腦出血或腦血管阻塞、胸痛、毒性肝炎及肝衰竭、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衰竭、泛發血管內凝固病變、急性或慢性妄想型精神病、記憶力衰退、大腦不可逆的傷害、心室心律不整、甚至死亡。對於有潛在心臟病、氣喘的患者,搖頭丸會誘發這些疾病的發生,導至嚴重的後果。對一些原有精神異常的人、也會誘發其早期出現。甚至於有年輕朋友施用搖頭丸僅三個月,智力銳減為68分(在入學分班時,不足70分者即列為啟智班),也有醫學報導顯示,施用一顆搖頭丸,對人體傷害相當於用大鐵鎚重擊後腦一次。

如此嚴重的傷害,您還敢吃搖頭丸嗎?

感覺: 搖頭丸,不好玩!
參考資料:http://blog.sina.com.tw/qq1200/article.php?pbgid=8568&entryid=4169

另有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21.htm《搖頭丸之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5-02-13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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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3:10 pm
第2次被逮的話刑期多長完全是看法官.我也有朋友第一次被抓就是被關一年.半年的也有.第2次被逮也有可能只是勒戒.就您說的最輕的刑期.但第2次被抓就可以以易科罰金而不用被關(一天900看幾天就下去乘).緩刑的話是不可能的.吸毒這種案子被抓都是沒辦法用緩刑的.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27: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225000013KK1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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