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卡債協商還款
卡債協商還款條件再放寬。銀行公會昨天修正新版債務協商還款條件方案,欠債人欠債金額逾30萬元、不論負債金額為月薪的幾倍,只要逾期繳息超過30天者,均可納入債務協商。
其中,無擔保負債不到25倍月薪者,利率3.88%、可分60期(五年)還債;若超過25倍者,銀行將同意免息並分80期償還債務。
原來依銀行公會規劃,若債務人逾期繳息超過30天者,其無擔保債務不到17倍月薪者,本來不提供協商。
但昨天立委認為仍可納入,因此,最新修正改為均可納入協商,並以「負債收入比率25倍」為分水嶺,給予不同的還款條件。今天本案將送交銀行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今天銀行公會理監事會的討論議題重點有三,其一是通過新版債務協商還款條件。未來將由最大債權銀行依同一標準審核協商案件,以提高協商成功比率至30%,並以達到50%目標。
並將討論成立消費金融債務協商處理委員會,作為受理債務協商的單一窗口,運作經費由各銀行出資並提供客服中心(call center)所需人員。
其二是限制無擔保債務總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月收入的22倍,預防銀行及消費者不當擴張信用風險。其三是雙卡債權委外催收機構之定期評鑑,由目前每半年改為每季評鑑,以加強委外催收管理,嚴禁暴力及恐嚇討債等不當催收行為。
依新版債務協商條件,正常繳息或逾期繳息未超過30天者,如果債務人的無擔保債務總額已超過月收入25倍,4種還款方案任選其一,期數分為 24、36、60、80期,利息分別為3.88%、6.88%、9.88%、12.88%;如果在負債收入比率在25倍以內,則不提供債務協商。
若債務人已逾期繳息超過30天者,無擔保債務在25倍月薪以下者,還款條件為「分60期、利率3.88%」;負債比率達25倍以上者,免息且分80期償還。
若債務人有失能及重大疾病等情況者,可考量提供0利率、期數最長達10年的還款條件。
一旦協商通過,就馬上在聯合徵信中心進行註記,且註記內容分為「未逾期繳息期間協商者」與「逾期繳息期間協商者」,在債務清償前不得再新增信用額度。
至於申請進入債務協商機制的三條件仍不變,即 (一)無擔保債務達三十萬元上,(二)無擔保債權銀行在二家以上,(三)每年可償還金額應在總債務的百分之十五以上,才有資格申請進入債務協商機制。
2.負債協商的申請條件門檻,銀行公會咨詢電話:02-85961627.02-85961629
3.找你自己最大的債權銀行,各銀行電話
http://www.ba.org.tw/News_File/各銀行債務協商專線(網路版).doc
(1) 欠30萬以上,超過二家銀行
(2) 每年繳款一定要總負債的15%以上(本金)
沒有比這能讓銀行把這利率調更低了
還有不要再亂刷卡或借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