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給朋友,但是現在他不承認該怎麼辦!!

2006-02-06 4:05 am
我從去年五月多借錢給朋友,因為他說急需要錢。
之後又好幾筆,因為他的說詞每次都很可憐,有些錢還是我向朋友借來借他的。
現在要求他簽本票給我,他既然告訴我他不碰這種東西,又告訴我他被朋友騙了,那現在我該如何呢??
目前有寄了一張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簽一張本票給我,但是他不理會。
這段時間所借給他的錢都是用匯款的,那我可以告他詐欺後再請求他民事賠償嗎??
好心的專家們,教教我吧!!
(我連房子、車子都賣了,就是為了還之前跟朋友借的錢)

回答 (2)

2006-02-06 6:18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主張民法上的請求權基礎為 :
1.民法478條借款返還請求權
2.民法179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
你的情形,不符合刑事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所以對方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建議你 :
1.保存證據,蒐集證據
銀行的匯款都有紀錄,可以作為借款的間接證據,
你若能再蒐集更多有利於佐證他有跟你借款的證據更好!
間接的人證或物證也ok!
例如說,你跟其他朋友借款時,有沒有說是要借他的,
如果有的話,至少該名借款給你的朋友,能夠佐證你當時要借錢給別人,
就算無法證明他是跟你借錢的人,至少也能證明你不可能會有閒錢"送"給他!

2.再寄一次存證信函
言明走上訴訟途徑,徒增雙方時間勞力金錢的浪費,且他的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你並不是不懂法律,且他若敗訴,尚要支付訴訟費用.陳明這層利害關係後,
希望對方拿出誠意解決這件事,看是要(1)限期清償(2)分期付款(3)簽發票據 等
什麼方式解決.若未獲回應或一個月內未償還借款(民法478條規定若沒有約定
期限,得訂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借用人返還),將提起告訴.

3.若對方有回應,一定要對方立下書面借據,其中包括借款總額.清償期限.清償
方法 等,都要寫清楚來!千萬不要接受口頭允諾或約定!畢竟, 一旦上法庭,白紙
黑字的證據才是最能保障你的權益的東西.
若對方未回應或是雙方達不到共識,那就只能訴諸訴訟程序解決了.
你能主張的請求權基礎已如前述,打民事訴訟,兩個請求權可以以"預備合併"
的方式提起,訴狀撰寫可以參考其他網頁或資料,至於,每個法院裡都有所謂
的"訴訟輔導科",提供民眾相關的法律或訴訟程序諮詢,你亦可善自利用.

希望上述粗淺的回答,能對你有些幫助,祝好運!

2006-02-15 14:47:28 補充:
嗯,小妹尚未從事實務工作,
所以僅能以法律學習者的觀點來回答您.
這件案子,您想要以刑事訴訟處理,
向警局報案,警方恐怕一開始就不會受理(會認定為民事案件).以自訴方式向法院提起刑事告訴,也可能會因為自訴事實經法官初步認定不構成詐欺而被駁回.就算法院受理該案件,並如您預料被告坦承向您借錢,詐欺罪仍不會成立,既不會成立也無附帶民事賠償可言,您頂多得到被告關於承認借款的證據,他如果硬不還錢,您還是得尋求民事程序解決.

2006-02-15 14:47:40 補充:
刑事訴訟,不會處理關於民事上的紛爭,頂多處理附帶民事賠償,但那也是在所訴罪名成立的前提之下.
所以,要不要花費時間精力在這個過程上,還望您自行斟酌.
若您尚有疑問,建議您再請教具有實務經驗的法律人.
參考: 法條,自己
2016-04-30 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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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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