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美國永久產品公司台灣分公司就註冊一個專利,就是每年分紅的制度
"年營業額的三%分做公司的分紅獎金"
這點我實在無法置信,我利用永久產品的公司名欲查詢其專利內容,亦查無其在台灣有申請專利,因此,或許他有申請專利但決無可能以這樣的內容獲准的,原因在於:專利需有所謂進步性,此種單純數字上之變化,是不可能獲准專利的。至於發問再提到的百分之三或四有無侵權,則無其討論的必要。
倒是專利有所謂的選擇發明,例如:某甲界定將a、b、c 三種化學物,同時溶解於一個180度的d液體中,會產生一種具某種化性的e物質,則第三人,條件完全相同,但是係使用170度或190度的d液體是否侵權??則某甲可主張專利侵權中的均等論主張侵權,亦或第三人可主張,他所利用的的溫度下產生的物質,不同於e物質化性,而主張不侵權。
至於信用卡或直銷是否可申請專利,則屬於商業方法的專利,我抓了幾筆你看一下: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I228230
專利名稱 購物交易取件之方法及其裝置
專利影像
公告/公開日期 2005/02/21
公報卷期 3206
申請日期 0920606
申請案號 092115412
國際分類號 G06F-017/60 ; G07F-011/64 ; G07F-011/62
發明人/地址/國家 江明坤 CHIANG, MING-KUN ;
江慧玲 CHIANG, HUEI-LING
申請人/地址/國家 江明坤 CHIANG, MING-KUN 高雄縣大社鄉大社路70巷4號;
江慧玲 CHIANG, HUEI-LING 高雄縣大社鄉文明路66巷22之1號
專利代理人 陳啟舜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84號12樓
專利範圍 1.一種購物交易取件之方法,其包含:
一消費者經由一訂購系統訂購商品及確認取件明細;
該消費者由該訂購系統取得一交易編號及一授權密碼,以便交易該商品;
將該商品配送至該消費者指定之一取件門市;
將該商品及其交易編號與授權密碼存入該取件門市之一取件裝置;及
該消費者按時前往該取件門市地點,並將該交易編號及授權密碼輸入該取件裝置以取得該商品。
2.依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購物交易取件之方法,其中該訂購系統係選自網路、郵購[劃撥]、型錄[ 直銷 ]、電話、傳真之遠端訂購方式。
專利類型 發明
公告/公開號 200502819
專利名稱 信用卡 獎勵程式、系統及方法 =CREDIT CARD REWARDS PROGRAM, SYSTEM AND METHOD
專利影像
公告/公開日期 2005/01/16
公報卷期 0302
申請日期 0930527
申請案號 093115092
國際分類號 G06F-017/60
發明人/地址/國家 福萊葆 史蒂芬 FREIBERG, STEVEN
申請人/地址/國家 花旗信用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CITICORP CREDIT SERVICES, INC. 美國
專利代理人 惲軼群 ;
陳文郎
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平台與程式,其不僅根據合格購買行為亦同時根據機票或旅遊通行證購買行為的相關哩程來獎勵持卡人以提升 信用卡 (或其他付款產品)對 信用卡 持卡人的價值與所欲性,並且鼓勵持續地使用該卡片來作為一種付款裝置。本發明的程式可利用槓桿方式來操縱合格的交易資訊以及自動地與該交易資訊一同傳送的其他資料(例如第三層資料)。根據本發明的平台與程式, 信用卡 持卡人所兌換的獎勵並不限於特定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務,且獎勵履行動作係透過發卡者或其履行代理商來管理。
專利範圍 本發明提供一種平台與程式,其不僅根據合格購買行為亦同時根據機票或旅遊通行證購買行為的相關哩程來獎勵持卡人以提升 信用卡 (或其他付款產品)對 信用卡 持卡人的價值與所欲性,並且鼓勵持續地使用該卡片來作為一種付款裝置。本發明的程式可利用槓桿方式來操縱合格的交易資訊以及自動地與該交易資訊一同傳送的其他資料(例如第三層資料)。根據本發明的平台與程式, 信用卡 持卡人所兌換的獎勵並不限於特定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務,且獎勵履行動作係透過發卡者或其履行代理商來管理。
http://patentog.tipo.gov.tw/tipo/miscmain1.htm
專利查詢網站
2006-02-05 09:55:49 補充:
1假定這方法尚未公開(因為目前已公開,即已不具新穎性了),而僅就進步性來看,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的。不過實質的判斷仍要考慮其與現在方法中有何差異,進步性是否足夠。
2這是屬於專利的所謂的屬地主義,在某一國家有申請才有保護,其它國家則沒有。
3這點我不清楚。
4商業方法的專利並無特定條文的規範,不管係何種專利,均以新穎性及進步性為主要原則的。